全国人大代表于安玲:建议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9年03月12日 00:02|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张春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物的主要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食品安全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振兴,也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多年来从“瘦肉精”猪肉到“毒豇豆”、“镉大米”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全国人大代表于安玲认为,当前,面对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日益提高,面对日益构筑的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保障消费安全,有效推进农村产业振兴。

于安玲表示,我国2006年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当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十多年来为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大大提升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实施以来,从未进行过修订,2018年全国人大组织对该法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发现有些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一些新问题甚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些法律条文的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致使存在有法不依等问题。食用农产品分段监管和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的实际情况造成食用农产品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品属性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监管缝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存在两法混用、择法而用的现象等问题。并且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食药监管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局,这样也出现了部门职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不一致的情况。

为满足当前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也为了能与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有效提高和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于安玲代表建议:对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订。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