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马秀珍:让0-3岁的婴幼儿“幼有所育”

2019年03月12日 15:37| 作者:范文杰 实习记者 张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范文杰 实习记者 张倩)“近年来,中央及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婴幼儿的托育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目前托育服务的供给依然严重不足,0-3岁幼托教育面临的供需矛盾相对突出。” 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指出托育服务面临的紧迫形势,并建议进一步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马秀珍委员说,目前我国尚无规范0-3岁婴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卫生、民政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法律职责。教育部门只针对3-6岁儿童的幼儿园办园资质审批,而0-3岁社会托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实际上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准入标准、运营标准、养育标准、监管标准以及托育服务人员资质标准等普遍缺失。同时,托育机构数量少,质量层次不齐;托育师资不足、缺乏相关培训。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需要取得“新进展”的七项重点民生任务之一,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成为推进“幼有所育”的首要任务。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因为经济负担重、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

“全面放开二孩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从2016年的12.95‰降低到2018年的10.94‰,连续两年减少,生育率并未达到预期的增长,原因之一就是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 马秀珍委员对此忧心忡忡。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促进托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惠及社会每一个家庭,特别是工薪阶层及低收入家庭,社会意义重大。”马秀珍委员建议,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各方优势,强化对0-3岁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逐步完善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通过理顺晋升通道、增加工资、补贴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减少人员流动性,保证托育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政府与社会协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体系,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托育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各类型的需求。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