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远委员:通过“农地银行”盘活土地资源

2019年03月12日 20:01| 作者:王聪 王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王聪  通讯员 王钊)“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焕发了生机,农民获得了动力。如何有效激发农民所持有的土地,使土地变为资产进入市场?我认为做好这几点,就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全国政协常委、甘肃省政协副主席郝远呼吁,建立以信托方式、零存整贷为主要特征的农地银行制度,在提高土地流转效益,解决土地集约化经营问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郝远介绍说,近年来,全国各地以“三变”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探索创新“两权”抵押等土地流转模式,对激活土地资源潜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地讲,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程度并不高,主要存在土地流出方(农户)违约、毁约和到期不续约情况;土地流入方(合作社和企业)融资压力大;“两权”抵押或农、企自主兑换取得的土地在空间上呈细碎化分布,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的规模化需求匹配度较低;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的自由流转缺乏价格评估机制等重大风险。

郝远表示,以信托方式、零存整贷为主要特征的农地银行制度在解决土地集约化经营问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农地银行以政府名义形成了第三方信用机制,能有效规制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的违约行为。二是农地银行具有综合开展土地存贷、置换、质押、出租和农业保险等多种业务形式规避土地流转风险,提高转入效益和转出效益的优势。三是农地银行集中大量细碎土地进行适度整理,有利于满足规模经营者大面积转入土地的需求。四是土地流转进程的加深及土地存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能促使农地银行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郝远建议,从国家层面赋予农村商业银行承担农地银行的职能,并由政府出面予以支持,形成政府名义的信用机制,解决土地流转中违约、毁约等信誉度问题,确保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和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资源的规模经营需求,促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土地流转效益,为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化农业、培育富民特色产业提供基础支撑。同时将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土地存贷业务纳入合法经营范围,使农地银行制度有法可依。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推动构建形成“政府引导、金融运作、市场推动、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对土地资产经营的流动性。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土地供需量、存贷比、流动性、贷出用途等进行动态分析管理,确保土地资产经营的安全性。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