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震玲委员:修订职工探亲假制度

2019年03月13日 00:23| 作者:肖亮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肖亮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81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以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在今年两会上建议适时修订职工探亲假制度。

“《规定》规定了适用主体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将在其他企业和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排除在外。”韦震玲建议,重新确定享有探亲假的主体,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平等享有权利。

关于休假时长,韦震玲认为,原规定在交通不便的过去极具人性化,在交通高度便利和讲究工作效率的今天,职工所在单位一般都因难以接受职工连续冗长的假期而采取各种方法阻挠职工请休探亲假,而职工本身也因经济利益挂钩等问题不愿或不敢请休探亲假,造成该制度实际无法实施的尴尬局面。“对于探亲时长,建议作为纲领性和原则性法规,不宜规定得太过具体,只需区别不同情形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间享受休息权和探视权,利于各地方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确定合理时限,确保职工待遇能够有效落地。”韦震玲建议,除考虑分居两地的实际情况,还应一并考虑从事工种的特殊性以及承担的任务特殊性等方面考虑科学合理安排探亲假。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