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忆代表建议:取缔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粘贴

2019年03月14日 13:46| 作者:高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高杨)汽车前挡玻璃按照最新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当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也将被予以罚款50元处罚。

来自上海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安忆认为,这个规定应该取缔。

王安忆说,这些标志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粘贴会造成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标志本身的粘贴很不利于清理,绝大多数车辆干脆就是年复一年往挡风玻璃上贴,非常影响车辆的美观。二是,粘贴在车辆上的标志会干扰驾驶员的视野,对驾驶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在车辆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在规定场所进行了检验检测,并购买了相关保险的情况下,已经完全符合国家的任何要求,仅仅因为没有将标志粘贴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就进行罚款,罚分,于法理站不住脚,属于不合理的条例。

基于以上问题,王安忆建议公安部应取消强制性粘贴保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取消相关罚款、罚分规定。驾驶员可以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可能,取消任何纸质标志,目前信息科技非常发达,全国车辆信息都已经联网,车辆的检验,保险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查询获知。比,如交警通过手机扫描车牌号自动获取。”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