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建议对中医药法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03月14日 16:15|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张春莉)“《中医药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国家法律,它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完善中药制剂管理等多个方面都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该法律不仅有助于推进中医药产业进入快车道,还将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在全球的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如是说。

张伯礼表示,《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来,经过各部门各地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在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更大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由于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在中医药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在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方面,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倒退现象。除此之外,仍存在中西医同级医院发展不平衡、中医医疗服务价值体现不够以及确有专长人员转正细则有待完善等普遍现象,致使各地区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成效方面差距明显。 ”张伯礼说。

为此,张伯礼代表建议:首先,组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掌握《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我国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提供参考。

其次,急需加大对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最后,推动中医药法落地见效,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实落地。对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要加快组织实施,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中医药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的研判,坚决消除中医诊所备案过程中的隐性障碍和“玻璃门”,抓紧制定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工作。

编辑:吴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