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珺委员:产权保护 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办企业

2019年03月15日 10:39|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孙琳)“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段话,让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南省委会副主委、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珺很是兴奋。

一直以来,马珺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上都有所关注与调研。她对记者说,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营企业产权及企业家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文件,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产权,我国民营企业保护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譬如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资金融通、刑法保护等方面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差别化对待,其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彰显;个别公权力部门违规查处、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甚至介入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纷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立法或司法上的不平等,使得民营企业在竞争中时常处于刑事风险之中;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完全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原有的监管部门无视民营企业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仍然按照固有的理念管理、处置民营企业财产、干预民营企业经营。”在马珺看来,这些不公正待遇,已然严重影响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基于自身的法律背景,马珺建议,可以通过逐渐完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立法,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及企业家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强化官员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认为,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政府部门不仅要有产权保护意识,不侵犯民营企业产权,而且要有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样才能增加民营企业的获得感。”马珺强调说。

此外,马珺提出还应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的作用。“首先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

“总之,民营企业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从观念上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国民的产权保护意识,也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构建配套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马珺表示,有了强有力的产权保护,就会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可以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编辑:刘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