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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姚志胜: 欢迎走进来,鼓励走出去

2019年03月19日 13:58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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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王泳)“关于外商投资法的讨论已经很长时间了,而且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也一直有相关文件出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执行会长姚志胜告诉记者。

事实上,外商投资法早于2011年启动修法研究,由研究到公开征求意见再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历经8年时间,其撰写和审议过程严肃慎重。该法由原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与外资相关的法律整合,成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姚志胜注意到,外商投资法新增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加强与国际投资规则衔接等内容,能够提高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水平,保持国家外资的政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这些立法原则和草案内容,都切实回应了外商需要明确的外资政策和法律保障的诉求,也切合了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

“综观外商投资法,这些条文和安排体现了对促进投资和保护权益的重视,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激发外资市场更大活力和创造力,推进中国与世界经济更紧密融合。”姚志胜表示,该法第一章提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明确外商投资的定义;第二章“投资促进”设立多条条文,提出建立投资促进制度体系等要求;第三章“投资保护”则罗列多项条文,处理征收、知识产权权益、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这些内容都有利外商更安心投资。”

值得留意的是,外商投资法章节的排列顺序,在总则后的第二、三、四章依次为“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这个排列顺序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放在前面,突出了促进投资、保护外商的立法精神。包括姚志胜在内多位委员一致认为,随着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按照规则,根据中国的法律进入中国。

不过,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有关“外商投资”的定义,并未提及港澳台商。姚志胜分析道,对于港澳台商投资的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等同于外商投资。“就我接触的港澳台民营企业,他们都关注外商投资法对港澳台资的定义和管理办法和原先相关法规是否一致。”目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虽已包含对港商的政策和保障,但是外商投资法和CEPA所涉性质及内容不尽相同。

“我们希望能尽快拟备更清晰的说明、指引或法规,让港澳台商在内地投资时能明确参照投资安排和待遇,为港澳台商提供更便利开放的营商环境。”姚志胜直言道,根据外商投资法,包括全国多个自由贸易区在内的涉外经济区,地方政府可以自行修订相关法例法规。今后,地方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应该有详细的配套法规。“既欢迎外商走进中国,也会帮助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姚志胜说。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外商投资 姚志胜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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