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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 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全国政协“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9年04月30日 16:0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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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力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要看到,近年来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越来越复杂,影响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4月26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建言资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作主题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有力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城市民族工作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水平进一步加深,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城市民族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还存在困难,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不敢管”“不会管”等依然存在。

下一步,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建议从五方面考虑:

一是强化政策协调,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持续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省一级甚至国家层面应当统筹。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出台政策,把促进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坚持一视同仁,扩大城市公共服务覆盖面。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要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充分落实普惠性政策。探索公共资源供给主体多元化,在政府提供基础性支持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分工合作,拓宽供给渠道。

三是加强地区协作,提高进城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完善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劳动协作关系,定期沟通流动人员的就业动向,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流出地政府应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中介、工头的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开展劳务输出。

四是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类矛盾。不搞以民族划线的选择性执法,也不搞法外从宽或从严。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对带有普遍性、社会反响大的涉民族因素事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导各地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推行“党建网格”,关心帮助困难群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志愿互助等方式,在社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语言培训等服务。转变服务理念,拓展到群众“主动参与”“共同协商”,推动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各族居民都成为交往交流交融的参与者、贡献者。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罗黎明: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全国政协民宗委长期关注城市民族工作,连续三届组织调研、提出建议,这次会前专门到湖北、广东调研。我们认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各民族群众的现实情况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随着国家发展进步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群众向往更美好生活,更多关注自身的生产生活和发展问题。对大部分能够稳定就业的进城少数民族群众而言,当前面临的主要是如何提升融入水平的问题。而对一部分务工经商者特别是来自深度贫困地区的人员,如何实现从偏远乡村到城市的空间跨越,从农民到市民、从家庭到社会的身份跨越,从务农到务工的行业跨越,从农村生活习惯到城市现代生活理念的心理跨越,仍有很多现实困难。

二是城市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双向包容程度越来越深。如湖北提出“身在湖北、犹在家乡”,深圳倡导“来了就是深圳人”,体现的是一种“双向”包容。近年来,多数城市工作思路已由单纯制定特殊政策,转变为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的同时,重点推动全面、公平、均等公共服务。

三是对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办法措施,积极主动解决矛盾问题。

建议:

一、 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应从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导向,来研究涉民族因素政策法律是否修订、怎样修订问题,统筹考虑时代特征、工作方向、修订时机等因素,更好地指导新时代民族工作。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二、 从城市整体发展全局考虑城市少数民族群众面对的困难和问题。城市民族工作应定位为包括汉族在内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整体性工作。很多困难是广大流动人口共同面临的困难,应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出发点,努力让各族群众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形成“共同城市市民”认同。

三、 着力帮助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存和发展技能。坚决保护合法合规经营,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理竞争。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对劳务派遣企业、中介和工头进行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开展劳务输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城市 群众 少数民族 政协 双周协商 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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