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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反转闹剧”一次次践踏法律与爱心

2019年05月21日 17:55 | 作者:斯涵涵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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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5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5月20日新京报)

男婴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盗走,令人震惊,媒体接续报道,明星转发消息,家属泣诉、悬赏,公安部门更是夜以继日抓紧破案,连日来,“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牵动全国人民的心。

然而,在人们刚刚欣慰于孩子平安回来、嫌疑人投案时,事件的发展再一次出乎人们的预料: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的闹剧。而这些在当地警方的通告中已经现出端倪:先前“盗婴案”的表述,换成了“婴儿丢失”,“解救”换成了“找回”,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拘留,详细案情有待警方进一步披露,但这起真实版“狼来了”故事再一次引发人们的愤怒。

“反转闹剧”严重触犯法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明文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导自演”的“失婴”闹剧造成民众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恶劣,是对公共资源的蓄意破坏和对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构成犯罪,国家机关要依法追究追究其法律责任。

“失婴反转闹剧”消费公众爱心。孩子是家庭的宝贝,也是国家的财富,是法律与道德重点呵护的对象。“失婴”之后,无数人为此揪心,不断有爱心人士提供线索,参与寻找,相关部门更是穷尽一切手段大力查寻……离奇、荒唐的翻转背后是社会诚信的重创,也是对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的双重挑衅。

究竟是怎样的家庭矛盾,让孩子母亲和家人策划了丢孩子一事?目前还有许多谜团未解,此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久前的“乐清失联男孩”案,都是母亲报假警,都是家庭矛盾引发的“自导自演”的闹剧。但一点毋庸置疑,无论如何,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权生命权,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可以随心所欲,任性而为。更不能把孩子当做家庭矛盾的泄愤口,或利益交换的工具,不能将一己之私凌驾于法律之上。

“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耗费大量公共资源,扰乱了公共秩序,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失婴反转闹剧”相信也会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以儆效尤。

用“失婴”来欺骗家人与公众,用谎言来消费善良,“失婴反转闹剧”践踏法律与爱心。虽然这是极端个案,然而,在多元思潮泛滥、畸形暴力犯罪倾向存在的环境下,此事件是对母爱和信任的恶性透支,更引起社会极度惶恐与不安,若将来人们再看到孩子丢失的信息时,第一反应是辨认真假,岂不贻误良机?犹疑之间,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失去孩子的父母情何以堪?而社会的温情和文明何在?因此,一定要用法律的利器维护道德、人性与公序良俗,莫让类似“失婴反转闹剧”一次次逾越法律与公德的红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法律 爱心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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