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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基药考核奖优罚劣

2019年06月03日 14:46 | 作者:刘志勇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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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刘志勇)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药品采购、储备、使用价格、配备数量、制度建设管理、群众评价6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和拨付次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通知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是考核重点,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品种应不少于200个,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需配备100种以上。绩效考核以区县为主,采取逐级考核、市级复核的方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考核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检查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复核不少于10%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县进行复核,条件具备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核。

通知明确,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所扣资金由区县财政补齐。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也要建立奖惩机制,科学确定奖惩分数线,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市级重点负责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药品配备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药品货款结算、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进行考核,并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列为监测目标。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考核 卫生 基本 药物 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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