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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发展

2019年06月11日 10:10 | 作者:刘志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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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说到底就是指在四省市经济区域中,各行政区政府之间不断地消除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障碍,实现各自针对外部的竞相开放和市场充分竞争的过程。

一般来说,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障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自然条件有关的资源和技术因素,如较低水平的基础设施将直接提高一体化运行成本;另一类是跟体制机制有关的制度因素,它们直接提高一体化制度性交易成本。这样,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有两个维度:一是要加强以交通、通信等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区域互联互通;二是解放思想,大胆进行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扫清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根据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显性和隐形障碍,必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分类改革和制度创新。

首先,竞争性产业部门。重点是减少政府管制,实现开放的充分竞争,以竞争协同实现市场一体化发展,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目标。

第二,公共品生产领域。重点在基础设施的超前规划、建设的统一指挥和连接点的互通等方面。因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特征,各地政府必须主动让渡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力,根据一体化协议交给某个机构统一行使。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如果青浦、吴江、嘉善等地不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那么在横跨三个行政区的边界内运营示范区,必然存在严重的协调和效率问题。

第三,民生性消费领域。这个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其实质效应是均等地区间、城乡间的公共福利,涉及较为广泛的既得利益群体。现阶段,不能脱离现实发展阶段制约,不能从均贫富理念和要求出发,不可能在发展差距很大的地区间搞民生的“一样化”,更不可以“一起化”。地区间民生发展水平差距的平抑,要通过生产率差距的缩小和分配调节逐步来实现。

第四,投资活动领域。投资可以实现增量资本或存量资本的股权联合,可以作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工具。就增量资本来说,各地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在企业一级实现地区间就某一项事业的实质性联合,为通过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实现区域内资源配置奠定现实基础,如可以考虑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由四省一市带领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科技创新企业;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导和帮助长三角地区企业联合起来投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此达到国际合作目的。就存量资本来说,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收购兼并,除了可以消除区域内长期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外,还可以实现产业发展和市场运作的实质性一体化。

第五,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合作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从高速度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已经赋予上海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仅仅依靠上海现有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力量,是不容易实现的目标。如果能够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充分利用江浙皖的科教资源、人力资本和产业基础,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科技创新合作是外部性最大的事情,制度设计稍有疏忽,就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情况,从而使合作进程受阻。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间进行科技创新合作的实践看,真正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可总结的经验或规律也很少见。这提示我们,对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的问题,要有严密的机制设计,对其效果要有清醒的预判。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编辑:秦云

关键词:长三角 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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