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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出台 国家卫健委详解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杨迪) 记者今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并进行详细解读。
国家卫健委在这份解读中指出,围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统筹材料收取、加强信息化管理、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等5方面,制定了19项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一、 制定背景
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19年3月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2019年1月和4月开展专门调研,实地了解基层和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情况,在此基础上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并听取医务人员代表的意见。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统筹材料收取、加强信息化管理、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等5方面制定了19项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
三、 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检查频次过多,过于重视痕迹,较少看医院工作常态,有的检查提前几周通知,有的存在重复检查等问题。为此,《通知》规定“实行督查检查考核的计划管理”,要求改进检查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等活动,不准预发通知,直接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客观真实抓取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增加随机抽查病历、现场查看等方式”。《通知》还规定,要统筹检查考核评价。“除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确有必要的检查考核评价外,其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获得。
四、 关于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比较强烈的系统报表多、重复填报多、数据共享差等突出问题,《通知》从强化系统整合、规范数据采集、突出信息共享3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既减存量又控增量,切实为基层减负。
一是加强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系统报表多的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现有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强化整合共享,否则不予安排运维经费;新建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共建共享的要求,否则不予项目审批,防止信息孤岛新增,从源头上将信息系统报表降下来。
二是规范数据采集管理,解决重复报送多的问题。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坚持“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围绕《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定统计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平台已采集的数据,不再要求基层重复提交,做到数据采集合法、合规、合理。
三是突出信息共享应用,解决数据共享差的问题。通过共享基础信息,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和精减,减少基础信息重复录入;完善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按照统一数据统计标准,通过接口、文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已经采集的数据进行提取,整合碎片化的信息孤岛,减少同一事项多头采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填报”。
五、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分层分类,体现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职业特点,要坚持重水平、重质量、重业绩导向,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不得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申报职称的“硬杠杠”。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六、 关于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评价考核方法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职称改革。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职称改革工作作出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订卫生系列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将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分层分类评价,以科学评价为核心,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将临床工作数量、工作时间作为申报条件,合理设置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论文标准,对基层申报人员不作篇数要求,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通知》强调,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医务人员的晋升、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分类考核方式,破除“唯科研、唯论文”倾向,增强对其临床医疗水平、实践操作等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对主要从事临床实践的医务人员和主要从事科研的医务人员,予以区别对待,建立更为科学、可行的评价体系。对于临床型医务人员的考评,应当以临床工作为重点,不再将论文、课题作为硬性指标,重点评价其临床工作能力。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招聘科研或临床秘书、助理等方式分担事务性工作,简化科研报批报销流程,为临床医务人员减负。这有助于医疗机构提升临床水平和医疗能力,使更多患者从中获益。
七、 关于改进继续医学教育
为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2000年原卫生部印发《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及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结果认定》等文件,规定“评审合格的单位,由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予以正式公布,可获得申请和举办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目前,已有8家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申办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调研发现,某些地方设置了专门性要求,只允许1家或几家单位在本地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针对问题,《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同时,适应医务人员跨省份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实际需求,要求“所获学分省域间互认”。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播的形式多种多样,各类医学教育机构或人员都希望将理论、技术、方法通过更加直接、扁平化的方式推广到整个医疗行业,慕课、微课的授课形式发展迅速,并得到很多受众的喜爱。因此,《通知》鼓励“多采取慕课、微课等‘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在线学习,缓解医务人员工学矛盾”。
在目前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规定中,I类学分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II类学分为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I类、II类学分的区分设置,是为了推动有组织的学习与充分自学的有机结合,但调研发现,在城市大医院,由于参加学术会议等机会较多,I类学分获取易、II类学分获取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外出培训机会较少、多以自学为主,实际面临的情况恰好相反。因此,《通知》提出“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I类II类的划分,医务人员参加不同类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暂行)》等文件要求,为了不断保持和持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医务人员需要每年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修满25学分。调研发现,由于人员缺乏、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存在较大的工学矛盾,而且对于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各地差异也较大,甚至有的地区并未完全将基层卫生人员纳入到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中。因此,《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由所在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制定”。
八、 关于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不设指标要求。各地如有设置年度工作目标的需求,要根据基层服务能力、签约服务保障落实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避免“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和超越实际的指标要求,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医务人员 基层 医学 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