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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回应“村医集体辞职”事件:保障村医合法权益

2019年07月09日 13:4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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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许县“36名村医集体辞职”事件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在今天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宋树立针对该事件表示,国家卫健委已要求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调查,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我们会认真地核实调查,认真整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放心、舒心地对广大农村区域提供卫生服务。”

宋树立表示,乡村医生是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维护农村群众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县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解决和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发布会现场,何锦国(中)在介绍健康扶贫内容。刘昶荣/摄

据了解,7月8日,通许县政府通报称,“报新农合要扣30%的报账款,5%的保证金”“基本药物价格成倍加价”等问题不存在,2019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于7月20日前拨付到位。

今天,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健康扶贫。国家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一批、“县聘县管乡用”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聘用一批、从县医院选派一批等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无合格医生问题。通过“乡聘村用”、从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或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无合格医生问题。力争到2019年年底前,全面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部署要求,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坚持目标标准,强化政策措施,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何锦国表示,《工作方案》明确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健康中国)


编辑:刘畅

关键词:村医 集体辞职 卫健委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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