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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 驾驶员停班学习3个月

2019年07月10日 17:01 |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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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力打击旅游客运行业涉传行为 

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 驾驶员停班学习3个月

本报讯(记者 廖欣)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南宁市旅游客运行业涉传行为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南宁市将依法对交通运输经营者利用交通工具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进行查处,大力打击南宁市旅游客运行业涉传行为。

此次整治内容为全面清查整治南宁市旅游客运行业有关车辆、人员,为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

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加强重点场所以及城市主干道的执法工作,巡查和驻点相结合,全天候与错峰执法相补充,对发现的旅游客车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同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将配合市打传办、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城区打传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打击旅游客车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发现有为传销活动提供旅游客车的,若缺证经营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坚决查处,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此外,加强对客运企业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查获为传销人员及活动提供客运服务的客运企业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

■惩罚措施

一次行为

对涉事车辆暂停申请包车牌业务3个月,驾驶员由所属企业停班学习3个月,约谈涉事企业。

二次行为

对涉事车辆暂停申请包车牌业务1年(同一车辆二次),驾驶员由所属企业解聘(同一驾驶员二次),并由行业协会在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内进行通报,列入行业黑名单,涉事企业暂停申请包车牌业务3个月,并取消当年该公司新增包车运力指标。

三次及以上行为

涉事企业暂停申请包车牌业务6个月,取消当年及次年新增包车运力指标;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注销涉事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同一车辆三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注销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同一驾驶员);有关情况纳入涉事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整治内容

●旅游客车为传销组织、人员在南宁市开展以“一日游”等名义的传销活动提供服务及场所的行为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旅游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 驾驶员停班学习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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