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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标准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2019年07月19日 14:03 |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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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推动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加强”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方案明确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

方案提出,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方案强调,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口帮扶、推进远程医疗;要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消除“空白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要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制定工作标准 保障基本医疗可及性

与方案一同印发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指出,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指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做到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包括,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做到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即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

另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编辑:刘畅

关键词:医疗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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