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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2019年07月25日 14:4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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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先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同时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为残疾人参加庭审活动提供无障碍设施。司法部发布《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拓展了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加强了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截至2018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00余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600余个,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814个。2014年至2018年,共为31.2万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共计124.2万人次。

残疾人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在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中国残疾人工作体制。2008年3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成立由34个部委和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残工委”),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履行残疾人事业有关职责,推动有关残疾人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国残联及地方各级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残疾人组织得到充分发展。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它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截至2018年,全国(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外)共成立残联组织4.2万个。中国残联领导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截至2018年,全国共建立省、地(市)、县三级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

残疾人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不断完善。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统计指标,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区、市)残疾人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定期报送审评制度。1987年和2006年开展了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了残疾人及其人权保障的基本状况。自2015年开始,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统计全国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需求信息以及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信息,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共享。2018年收集全国3308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动态信息,以及近69万个村(社区)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状况信息。

残疾人事业财政支持大幅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国残联系统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为573.59亿元,“十二五”期间财政资金投入1451.2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53%。2016年,全国残联系统用于“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共计416.69亿元,比“十二五”同期(2011年)增加241.54亿元,增长138%。2013年至2017年各级财政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超过180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3%。2018年已竣工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4069个。

三、 健康与康复

中国高度重视残疾人健康权利保障,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残疾人健康保障政策务实全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对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基层医疗康复能力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向残疾人提供残疾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对象,鼓励各地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出资,对白内障患者开展手术治疗,累计使1000余万人复明。特别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制定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和《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三项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在全国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新生儿和儿童残疾筛查。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实施食盐加碘、增补叶酸等重点预防工程,基本消除了脊髓灰质炎、碘缺乏病等致残因素。加强安全举措,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因素。科技部积极推进残疾预防技术攻关,通过“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部署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和主要致残性重大慢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有效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截至2016年,全国共为8091万名农村围孕期妇女提供免费补服叶酸服务,为97.8万对夫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为469万名新生儿提供免费先天性疾病筛查。

残疾人康复条件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全国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康复工作内容由三项抢救性康复项目发展成为覆盖多学科领域、满足各类别残疾人需要、预防与康复并重的服务体系。2018年,全国621所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院校开设康复专业,毕业生人数为29334人。为进一步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中国康复大学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升社区康复能力。截至2018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为1001个,县(市)为1749个,有社区康复协调员47.8万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全国9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科技部着力推进助残、惠残产品研发,通过“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部署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人工组织器官修复材料等研发。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2006年至2016年,2178.1万残疾人次得到不同程度康复。2018年,1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

编辑:曾珂

关键词: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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