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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市场主体为营商环境打分

2019年08月09日 09:5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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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通报2018年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情况。评议结果显示,30个政府职能部门中,发展改革部门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税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排名第二、三位。据了解,按照《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要求,云南省工商联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规模以上企业2972户、小微企业6143户、个体工商户1354户共计10469户民营经济代表,对该省30个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质量、效率、态度、廉洁等方面表现,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并根据分数高低对被评议部门进行了排名。

据悉,2019年,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被纳入云南省省级部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对省级部门的服务质量测评内容之一。

评议不是“为难”而是促进工作

2017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南省工商联、省考评办、省监察厅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来推进,云南省工商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说:“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不是给各部门找茬,也不是为难各部门,推动云南营商环境改善才是目的。”

2018年,根据评议综合得分情况,云南30个政府职能部门最高得分为86.71分,最低得分为81.94分,平均分为84.50分。参评企业“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意见中,认为“办事效率低下、办事难”的占30.70%,“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占12.13%,“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不透明、暗箱操作”的占9.93%。

据了解,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是云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表示,将根据评分及评价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云南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评议“含金量”高

在具体评议中,被评议部门为直接服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36个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列入被评议部门。

评议方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总体评议。同时,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不少于5000户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

据云南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次评议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评议结果;报省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省监察厅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和问责;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云南省工商联将列为案件予以调查督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日报》刊登公布。参评企业反映的具体情况,还将一并如实汇总反馈给被评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议工作开展过程中和结束以后,云南省工商联还将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反思,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夏云东表示:“通过评议工作的开展和评议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云南省工商联正是基于评价结果逆推出更加优化的工作思路,切实尽力破解评议中的普遍问题、重点难题,也通过评议的抓手,提升了自身对民企的服务能力。

“民企信心更足了”

作为参与评议的主体,参评的很多云南民营企业异口同声地表示,在一种前所未有的监督打分下,无形中在塑造新型政商关系。

南方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兰靖表示,民企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年年给相关部门“打分”,此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性的政商关系非常有益。同时,也更利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通过“线下”评议系统,民营企业可以就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多一个反映问题的通道。(马蕊)

编辑:秦云

关键词:云南 市场主体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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