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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2019年09月12日 15:4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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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于2019年9月10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交27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就双边关系、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重申共同遵守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2017年6月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文件,高度评价上述文件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

双方认为,当前,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成为邻国间关系的典范。双方都将对方稳定、发展视为自身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强相互支持、深化全面合作是双方共同愿望。新形势下,双方一致决定,本着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精神,发展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声明如下:

双方指出,中哈都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和深化两国关系的关键阶段,均把发展双边关系置于各自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坚定支持对方重大政治议程。

哈方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高度评价中国发展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哈方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祝愿中国人民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中方高度评价今年6月哈萨克斯坦成功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这对哈萨克斯坦乃至本地区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赞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8年来在纳扎尔巴耶夫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的英明领导下在国家发展建设和实施独立和平外交政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并支持托卡耶夫总统带领哈萨克斯坦继续实现新发展。

双方重申,政治互信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国际条约。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团体或人员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哈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中方坚定支持哈萨克斯坦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哈萨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族际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的良好传统。充分发挥元首外交对双边关系发展的重要战略引领作用,完善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保持中哈合作委员会高效运转。

双方将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各项共识,支持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双方指出,中国新发展理念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哈萨克斯坦第四次工业革命条件下的发展理念对中哈各自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愿通过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的推动力。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双方重申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努力确保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现更加开放、包容、平衡、互利、共赢的经济政策,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高度评价今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愿根据在论坛期间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双方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意义重大。

双方欢迎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愿继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以下领域合作:

(一)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丰富两国贸易商品结构,发掘双边贸易新增长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促进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制定《中哈经贸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双边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中方欢迎并邀请哈方作为主宾国参加2019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二)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哈产能与投资对话合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对接和信息沟通;发挥好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哈产能合作优惠贷款以及阿斯塔纳金融中心平台作用,创新和强化金融支持,推动更多重点项目落地。双方将继续落实好2015年12月14日两国政府间《关于在产能与投资合作框架内便利双方人员办理商务签证的协定》。双方将继续就新版《中哈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协商。

(三)扩大能源合作,根据双方已签署文件深化油气、和平利用核能、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四)拓展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双方支持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运行,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深化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创新融资和担保方式,用好各类投资平台,做好投贷结合。

(五)加强跨境电商合作,建立电商合作机制,打造合作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两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接。

(六)同步加强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海关、检验检疫和边境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方面合作,进一步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不断提升口岸运行管理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

(七)加强农业合作,双方将在农产品贸易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农产品准入、农业投资、“种养加”全产业链、畜牧兽医、植物检疫和农业创新科技交流合作。

(八)探索科技、信息技术合作新模式、新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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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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