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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潮起 人民政协新生——五届全国政协自身建设综述

2019年09月21日 07:59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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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以及工作总则、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制度规范。
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以及工作总则、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制度规范。

寒冬退去,生机勃发的春天来了。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第五届全国政协结束了长达10多年的瘫痪状态,进入新的建设周期。

当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

入宪法、修章程、统一战线新定位……1978年至1982年间,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屡有重大历史意义突破,如涅蓜重生的凤凰,在时代洪流中焕发出绚烂光彩。

■肩担历史使命人民政协被写入宪法

3037票赞成、3票弃权,历史时刻,振奋的情绪在人民大会堂弥漫。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宪法。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首次被写入宪法,这是人民政协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修改宪法的历程,人民政协发挥了自身应有的作用。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随后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这次宪法修改工作。

1982年2月27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作了《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对关于政协职能入宪的问题重点作了说明。

1982年4月3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中提出的要求,发出了《关于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通知》,要求政协全国委员会各学习组、各民主党派中央弄清这次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进行逐条讨论。这次讨论共进行了3个月。在讨论中,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对宪法修改草案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文字上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这些意见都及时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参考。

新修订的宪法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这95个字,一改1954年、1975年、1978年3部《宪法》对人民政协无文字表述的状况,不仅肯定了人民政协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肯定了其重要的历史作用,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人民政协可以在国家政治、经济、对外友好活动等广阔的国家事务中持续地合法地发挥重要作用,从而第一次为人民政协的合法存在和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

这一历史突破,意味着宪法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促进了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完善。

■呼应时代需求修章程建制度化保障

与修宪同时进行的,是政协章程的修改,这也是一次重大变革。

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依据中共十一大精神和宪法的基本原则,对政协章程进行了修改。

此次章程修改对恢复和重建政协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受“左”的思想影响,部分内容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提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现代化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

在此背景下,1980年9月12日,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并成立了以邓小平为主任委员,刘澜涛、朱蕴山、史良、胡厥文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共91人组成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

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先后做了14次较大的修改后,拟定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于1982年6月提交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同年7月,全国政协五届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决议,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代表人士进行讨论。在3个多月时间里,各方面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归纳起来共330条。

同年11月,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以当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对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做了最后修改补充,随后提交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审议。

这次修改政协章程,前后历时两年多,参加人数之多、方面之广、影响之深,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政协章程。新的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作了明确规定。

这次修改,排除了上一次修改中“左”的错误理论和提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的任务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而奋斗”;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新章程的制定,呼应了时代需求,为人民政协参与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让人民政协立于改革开放潮头,为国计民生献力献策。

■团结各方力量统一战线确立新定位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后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回归祖国,他就是做了爱国的事。”

这一关于统一战线的关键性表述,有着浓厚的时代色彩。

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意味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各项任务而共同奋斗。

至1986年,中央统战部召开的第16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表述,首次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1978年至1982年间,统一战线事业的另一大历史突破是“十六字方针”的出台。

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新时期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统一战线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变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民主党派由改革开放前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变成“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联盟”。中共同党外人士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致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

1982年1月,邓小平出席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时指出:“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这是在多党合作历史上首次完整表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二大会议上得到了确立。从此,“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期正确处理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指南。

“十六字方针”的推出,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确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关系的准则,奠定了人民政协新时期体现特色发挥优势的基础。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十六字方针”作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贡献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给予高度评价。这是“十六字方针”的历史价值之所在,也是在新时代的现实作用之所在。

(本报记者顾磊整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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