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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着石头过河”坚持共同奋斗——七届全国政协团结各界稳定复杂局面

2019年09月21日 08:12 | 作者:陈晶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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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提案工作条例及其他工作制度,人民政协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迈出扎实一步。

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提案工作条例及其他工作制度,人民政协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迈出扎实一步。

■承上启下,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1988年3月24日-4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这是一次民主的、团结的、成功的大会,也是全国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大会。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了顺应新时代发展,全国政协也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1988年4月10日,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李先念主席发表题为《人民政协要为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不懈努力》的讲话,指出:“在国家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人民政协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各方面人士能够直言不讳地把各种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并且经过必要的程序,使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同时也欢迎各方面人士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和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1989年1月27日,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这是向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一步。在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闭幕会上,李先念主席提出:“我们还要边实践、边总结,使这个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使人民政协在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实行参政议政,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9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首次采用逐个举手表决的方式,增选民革中央副主席侯镜如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增选七届全国政协委员李开信、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赣骝、民革中央副主席何鲁丽、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杨堤、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钱钟书、河北省原省长解峰6人为全国政协常委。

■团结各界,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1990年3月18日,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王任重副主席主持会议。这是全国政协在复杂局面下召开的一次全体大会。

会上,李先念主席说:“近一年来,国内发生过一些风波,国际上风云变幻。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政治、经济、外交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对于稳定和发展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起了重要的作用。”李先念主席号召要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最广泛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1991年4月4日,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闭幕会上,李先念主席强调:“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继续总结前十年的经验,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不管风吹浪打,都要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防止出现大的波折,以保证顺利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他还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团结工作;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建设事业献计出力;要认真学习。希望委员们把会议所体现的团结合作精神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带回去,贯彻到各方面的工作中去。

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同时号召,各级政协委员要继续积极参政议政,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会议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在同级中共党委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工作,开拓前进;要切实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密切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胜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宏伟任务,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

■全面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1992年3月14日-3月27日,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召开。这一年,我国新时期改革的号角也已经吹响———

五次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要求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全力支持和协助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做好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政议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

会议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坚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政议政。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进一步增进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团结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

(本报记者陈晶整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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