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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带血的煤”——

​我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第一年

2019年09月24日 09: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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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者:李毅中,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2月14日,农历大年初六,西方情人节,这一天快到下午四点,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14人遇难。

第三天,大年初八,大家都上班了,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加强安全生产的六条决定,其中一条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正部级单位,当时我们参会都听到了这个决定。

那一年的正月十六,我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中组部的同志找我谈话,宣布任命我任安监总局局长。我表态愿意为国分忧,同时,也谈到了我所理解的安全生产的“五要素”,也就是安全责任、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和安全投入。

听说了对我的新任命,不少老同事、老朋友向我表示支持和“安慰”。可见大家对这个岗位的关注。

2004年、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高发,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了顶点。2005年全年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7起,其中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多达4起。按照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总局的“一把手”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用同志门的话说,“早晨上班不知道晚上在哪里”。大家在机关准备了行装,随时准备赶赴事故现场。

2005年11月,吉林化学公司双苯厂爆炸,硝基苯污染了松花江。这本身是一次安全事故引发的环保事故,国务院领导吩咐我,把这个事故的处理一起抓起来。我当时在事故现场,11月底的吉林早已冰天雪地,为了防止硝基苯流入黑龙江进而流入俄罗斯,我们的武警战士就在冰面上打孔,每隔两米扩一个洞,把草包放到洞里,再站在冰上用绳子拉着,用它去吸附硝基苯。现在回想那一幕,我依旧难忘那个寒风刺骨的深夜。

事故处理完后的那天,我记得是11月27日晚上,我回到北京。谁想到夜里两点,电话响了起来———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发生特大井下煤粉爆炸事故,后查明造成171名矿工遇难。我赶紧给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打电话作了简要汇报,请求他给我们调架飞机。因为我们安监总局就有好几十人要过去,再加上专家和记者,这么多人如果等到第二天再去机场买票走,恐怕无法在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华建敏当即就说“我支持你”,并马上协调了一架飞机给我们。一大早,我们就坐这架飞机到了黑龙江,第一时间处理事故。

当年最后一个百人死亡事故,出在唐山刘官屯煤矿,又是瓦斯爆炸。12月7日傍晚五六点钟,我们接到的事故报告,马上组织人员开车奔赴事故现场,当时的路况不如现在好,一路颠颠簸簸,我们走了五六个小时。

这一路,我前后接到党中央、国务院四位领导的电话,首长们十分关心事故状况,并责成我们立即拿出防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治本之策。我在去唐山的路上认真思考,想了12条,然后赶紧打电话给助手王显政,他在机关留守,我跟他说,你也赶紧准备。

几天后,事故处理完,我们回到北京就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黄菊同志做了汇报,他赞成我们提出的12条治本之策。待温总理出国访问回来之后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我记得那天是12月22日,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就是我们汇报12项治本之策,在会上通过了。这12条政策涵盖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科技进步、加强专项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人才培养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理念。我参加了中央起草组,讨论到安全生产的话题,大家在思考把安全定位在文件的哪个部分。我向起草组领导同志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形势十分严峻,能不能把安全生产的问题往前面放放?”领导对我说:“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写到前面。”后来,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三大发展,即“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这三大“发展”,成为了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

2005年3月底,我刚任安监总局局长,山西省发生了一次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我赶到现场时,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也赶到了。在现场处理事故时,成平同志就跟我说:“毅中,你知不知道‘官煤勾结’的事?一些地方官在小煤矿有股份,这是安全事故频发背后的根本原因。”我当时对这个事感到震惊,回来以后我就跟时任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汇报了这个事,中纪委很重视,下派了调研组。

通过调研,大家把这个事的关联度,从“官煤勾结”扩展到了“官商勾结”。当年9月,中纪委下了通知,清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的问题。当时说一个月就要搞完,但因为中央精神传达到地方需要时间,地方落实又需要时间,结果又延长了一个月。从那以后,中纪委加大了清查力度。这么一整治,小煤矿没有靠山了,安全生产的一个大漏洞被堵上了。

2005年5月,全国人大组织了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位副委员长带队,我陪同李铁映副委员长在辽宁检查。5月19日早上8点要开大会,我要作报告,7点多,电话又响了,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爆炸,60多人受困,我赶紧和赵铁锤副局长一起赶到承德处理,经昼夜抢救,最后还是有49人遇难。

安全检查回来,我把李铁映副委员长说的“我们不要带血的煤”和人大的意见向国务院领导做了汇报,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全国政协为安全生产的事也做了很多工作。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这是我们工作的底气。

记得那时,我跟我的同事们常说,我在国资委任党委书记时,和搭班子的李荣融主任形成共识是“低调、少说、多做”。到了安监总局,我们要高调,“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要把冲锋号吹起来,动员所有人向安全生产事业“进军”。

搞安全生产监管,要做到严格执法,“六亲不认”,针对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多发的状况,必须“重典治乱”。这方面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给我们提供了有力武器。

2005年8月9日,广东省兴宁市煤矿透水,123人遇难。事故处理后,国务院责成法制办和安监总局半个月内拿出“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8月31日实行。这个“特别规定”严格了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2005年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复发,大家反映,原因之一是对事故刑事犯罪量刑、判刑过轻,最高只判有期徒刑7年。建议对情节特别恶劣、造成重大伤亡的违法人员加重判刑。如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事故造成56人遇难,对其矿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起到了震慑作用。200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了对违法犯罪的惩治。

(口述/李毅中 整理/本报记者 崔吕萍

编辑:秦云

关键词:国家安监总局 李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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