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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会同20个相关部门下发“惠台26条”

2019年11月04日 13:59 | 作者: 修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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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修菁)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26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台26条措施”是在去年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的深化推进之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旨在进一步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进一步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让台湾同胞、台湾企业享受更多同等待遇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惠台26条措施”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条,包括台资企业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5G、循环经济、民航、主题公园、新型金融组织等投资建设,同等享受融资、贸易救济、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便利、标准制订等政策,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建设等;

“惠台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也有13条,包括为台湾同胞在领事保护、农业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资费、购房资格、文化体育、职称评审、分类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惠台26条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并继续为台湾同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环境,提供更优条件,促进融合发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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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台办 发展 台湾同胞 国台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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