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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亟待建立安全使用规范

2019年11月18日 10:27 | 作者:钱伟弘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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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识别系统从密码到二维码,从指纹到表情,各类手段五花八门,除银行、机场、交通管理等重要场所使用外,人脸识别业已成为快捷支付、开启门禁、办公管理、安全保卫等各类场合的一个利器,不少建设智慧社区、使用智能手机支付等场景都在大力推广,甚至在一些校园上课签到、宿舍管理也采用了人脸识别。

与此同时,由于人脸的唯一性,法律规制在人脸数据采集、使用与销毁等方面的缺位,让人脸识别技术“看起来很美,用起来不放心”。“刷脸”时代,如何安放个人隐私已成为公共话题。

人脸识别技术主要存在的隐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个人隐私被侵犯。一些诸如商场、学校教室、大门设置了人脸识别,引发了很多人的“不适感”,大大超越了认证身份的范畴。二是人脸数据是“活体数据”,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不仅会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与人格权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三是人脸识别的意愿性有待于规范。在社区、学校等场合,管理方没有征求居民或学生意向,单方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强迫统一使用,有违背人权的嫌疑。

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块重要拼图,也始发于政府层面的推动。随着5G技术的落地商用,人脸识别技术将赋予更丰富的内涵。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是运用了最新、最尖端的技术就是好事情,如何建设信息安全综合监控平台,如何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将成为下一步建设的战略重点。

建议:

一、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人脸识别技术规范使用。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人体生物数据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业伦理、法律规范与监管标准。如:规范人脸数据采集、应用、储存及处理流程制度,避免不法行为人滥用他人数据;细化经营者尊重与保障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杜绝以隐私换取便利空间;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及信息安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保障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等。尤其是在技术运用的同时充分尊重隐私权,把握好舒适与不适的边界。人脸识别数据管理方必须采取严密多重技术防护措施,对重要、敏感的数据进行加密和完整性保护。

二、 严厉打击以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生物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内部漏洞甚于黑客窃取,必须加强数据使用方的自我管理,建立全面可信透明的自我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买卖、盗窃、索取人脸等生物数据,用于非法目的的,要根据有关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三、 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限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除金融、交通等特殊行业外,建议把人脸识别和其他远程生物监控系统的采集纳入民主决策的范畴,在充分征集民众意见后方可实施。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校园,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以限制和管理。

(作者系重庆南岸区政协委员)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识别 技术 规范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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