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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聪委员: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9年11月18日 10:30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魏天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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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11月18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 魏天权)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已经达到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3%。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已经成为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的长期护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有效应对这一形势的必然选择。

天津市政协委员左海聪对此问题深入调研,就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有自己的思考。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左海聪看来,当前我国护理制度建设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受生育水平下降、生活观念变化、人口迁移流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承担长期护理的风险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没有针对长期护理提供完善的保险产品,高昂的护理费用给普通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左海聪认为,国家应建立适宜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运营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基本保险,依靠政府强有力的保障,满足失能老人基本的长期护理需求。在社会保险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可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通过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护理需求,以补充基本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

针对如何筹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左海聪建议,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依托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的传统筹资模式充实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可通过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社会捐助、彩票福利基金划拨等多元方式进行筹资,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减轻个人和单位缴费压力。

为了避免“有保险没护理”的情况发生,左海聪提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与服务双轮驱动的战略,既要保障保险金的给付,也要构建完善的长期护理体系,包括居家型护理服务和助养型护理服务,对护理机构、护理费用、护理人员等实施全面系统的管理,严格护理要求,提高整体服务层次护理水平。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护理 长期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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