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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2019年11月25日 13:12 | 作者:谢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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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一开始就召开调研组的内部座谈会,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但是,8月20日,“协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组到达安徽省芜湖市第二天的晚上,委员们就围着宾馆会议室一张长长的桌子开始进行交流探讨。

白天,大家分为两个调研组去了不同地点调研,晚上,他们要把两个组的调研情况碰一碰,交换意见、梳理思路。

“大家可以谈谈看到了什么问题,有哪些值得注意,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主持会议的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开门见山地说。

“我们今天看的一个非法采砂案例比较典型。”吕忠梅话音刚落,李晓峰常委就第一个发言。

这天下午,李晓峰和部分委员调研了芜湖市南陵县青弋江宋桥段非法采砂整治点。青弋江河道曾存在大量非法采砂和堆放大量砂石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和水源地水质。2018年7月,南陵县检察院向南陵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后来,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未获重视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促使受损河道得到及时修复。

李晓峰说,在调研中听到当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反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面临调查取证难、司法保障不到位,司法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

“解决鉴定难鉴定贵,能否建立公益诉讼基金?”甄树清委员提出建议。

他的建议有着现实的考虑:高昂的鉴定成本让一些公益诉讼举步维艰,设立公益诉讼基金有助于破解诉讼成本的难题。

谈到鉴定难鉴定贵,吕忠梅认为,不是每个公益诉讼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应适当降低司法鉴定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需要达到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后者标准更高一些。”

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雪樵常委说,司法部近期已印发了相关通知,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并要求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这将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破解调查取证难题,需要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于这一点,甄贞常委感受很深。“下午在南陵县座谈时,我举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行刑衔接、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所做的努力,我说信息共享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芜湖市相关负责同志当场就表态说这个工作可以做,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调研中,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如何更好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也是大家很关注的。

一路上,汪利民委员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看到有的水源地得到保护的同时,船舶交易市场消失了,对经济有一定影响;有的废弃矿坑积水因污染变色,反而成了受群众欢迎的景观,这种情况除了整治也许可以尝试综合利用。”汪利民举例说,环保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之间需要平衡。

“行政公益诉讼归根结底就是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问题。”潘碧灵常委说。对此,吕忠梅认为,“经济要环保,环保也要经济”,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同样会影响公共利益,如何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当前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讲案例,讲观点,有问题分析,有理论探讨,不到两小时的内部座谈会是高效的。大家把白天发现的问题一一梳理总结和提炼,形成更清晰的思路,第二天,大家又带着这些思考奔向新的调研地点。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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