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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断供、涨价?医保局: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

2019年12月17日 14:12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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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避免低价药变短缺药。日前,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订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何谓低价药?低价药又称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和价廉,如红霉素眼药膏一管两三块钱、治疗胃病牙痛的甲硝唑片十几块钱一百片……类似经典低价药在百姓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然而近年来,低价药短缺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

药品短缺涨价往往相伴而生。国家医保局分析部分药品涨价目前主要有三大原因,分别是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为了更好地让老百姓享受低价好药,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表示,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现有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

业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以设定最高日均费用上限为主要内容的低价药政策已不符合药品价格改革方向,也与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相悖。

信息化手段监测药品短缺状况。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表示,搭建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应对处理一系列工作规范,提高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从生产端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和临床易短缺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动态监测,下一步将加强预警应对,丰富机制功能,如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等。

稳生产,保证短缺药品的生产。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已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未来,有关部门将研究开展第二批小品种(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认定;支持大型企业整合原辅料生产、流通配送等上下游优质资源,组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合体,逐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的一体化生产。

南方日报记者 黄锦辉


编辑:刘畅

关键词:药品 短缺 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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