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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晓鹏:葫芦僧何以乱判葫芦案

2019年12月17日 17:10 | 作者:睢晓鹏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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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晓鹏

《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一个有名的故事,作者虽然意在揭示当时官场和社会的黑暗,封建贵族阶级及其家族的腐朽,但从中我们也可以萃取一些对司法有益的启示,让我们警醒和深思。

一桩葫芦案

贾雨村本出生于诗书仕宦之家,奈何生于末世,祖宗基业已尽,人口衰丧,只剩他一身一口,进京求取功名,耽搁阻滞,暂寄葫芦庙,靠每日卖字作文为生。隐居的乡宦甄士隐念其有才,赠送盘缠穿用,贾雨村当下进京,春闱一战,果然中了进士,选入外班,从此开始宦海沉浮。

贾雨村初入官场,经历了一番挫折,补授应天府。甫一到任,即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案情并不复杂:一个拐子卖丫头,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唤作冯渊,一眼看上了这个丫头,立意买来作妾,并立誓不再娶第二个。为显得郑重其事,支付了银子交代三日后过门。孰料薛家公子薛蟠也看上了这个丫头,拐子又将之卖于薛家,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远逃他省。事情败露,两家将拐子拿住,把他打了个半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争执之中,薛蟠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渊打了个稀烂,抬回家三日就死了。这薛公子本拟进京,打死了人,仍是没事人一般,照期带了家眷起身,兄弟奴仆在此料理此事。

贾雨村拘了原告来审,听了原告叙述,勃然大怒,要发签差公人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身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此时,曾是葫芦庙一个小沙弥的门子面授机宜,贾雨村这才知道:打人的薛蟠,乃是“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之后;身死的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而那被拐的丫头,是甄士隐早年被拐的女儿英莲,历经苦难,本想着嫁于冯渊为妾,可以有个依靠,“罪孽可满了”,孰料竟又出此祸端,真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一边是家道中落的小乡绅之子,一边是如日中天的大权贵之后,所争执的恰恰又是自己恩公之女,贾雨村当如何是好?却说贾雨村鸣鼓升堂,详加审问,审得门子所言非虚,哪顾得上甄士隐的恩情,也不管英莲是生是死、何去何从,徇私枉法,让薛家赔了许多烧埋银,胡乱判断了此案。

葫芦案是怎样“炼成”的?

贾雨村忘恩负义,判了葫芦案。葫芦案看似简单,但葫芦案最终何以能够“出炉”,以至于贾雨村竟可以徇私枉法而不受制裁,却值得我们分析。

首先,葫芦僧因何要判葫芦案?从小说中,我们不难看出,贾雨村之所以枉法乱判,其主要原因是:有所惧,有所图。贾雨村初入仕途,也是一个自视甚高、持才傲物之人,但却因此颇受排挤,吃尽了苦头。小说记载,贾雨村“虽才干优长,未免有些贪酷之弊,且又恃才侮上,那些官员皆侧目而视。不上一年,便被上司寻了个空隙,作成一本,参他‘生情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等语。龙颜大怒,即批革职。”如今涉案的薛蟠,乃属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薛家,而四大家族皆联络有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扶持遮饰,相互照应,贾雨村自然不敢轻举妄动。此为其所惧。

贾雨村被革职之后,相托友力,谋了林黛玉的家庭教师一职,且作安身之计。适逢有一机缘巧合,经人指点,央求林黛玉之父林如海。贾政受妹丈林如海所托,又见贾雨村身材魁梧,言语不俗,便竭力内中协助。题奏之日,轻轻谋了一个复职候缺,不上两个月,应天府缺出,便谋补了此缺。贾雨村此番裁判葫芦案,讨好攀附权贵之心昭然若揭。故而断案之后,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告知“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滤”等语。此为其所图。

其次,葫芦僧如何办了桩葫芦案?我国古代的法律,对官吏出入人罪皆有所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入人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大清律例·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明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若增轻作重,减重作轻,以所增减论。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并以吏典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科罪。若囚未决放,及放而还获,若囚自死,各听减一等。”

那么,贾雨村难道不害怕法律的惩罚吗?一方面,如小说中记载,贾雨村审明冯渊乃是父母双亡、别无兄弟的没落乡绅,其仆人诉冤告状的目的,不过是以主人之死图赖银钱,贾雨村判令薛家支付了不少烧埋银,冯渊之仆自无话可说。民不告,官不究,这起葫芦案就被遮掩过去了。另一方面,虽然小说中没有涉及,但却是古代司法官员惯用的手段,即任意裁剪事实。古代司法官员多读书入仕,惯用春秋笔法。事实经裁剪,与法律规定严丝合缝,加之刑讯所得口供一一对应,上峰通过书面审查,自然看不出端倪。况且,即使事发,也仅是事实认定的错误,法律适用并无不当,难言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

铲除滋生葫芦案的土壤

滋生葫芦案的土壤中,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有裁判者自身的原因,要杜绝葫芦案,也应从这两方面着手。试将笔者的一点思考略陈如下:

其一,防止外部因素任意干涉司法。波斯纳法官曾撰写过一本专著《法官如何思考》,认为法官作为一个“人”,符合“经济人”的模型,其行为也具有趋利性,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且看,门子只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的、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不保,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做‘护官符’。方才说的薛家,老爷如何惹得他!”贾雨村已然从初审原告时的大怒,变成了笑问门子该当如何,心思已经活络起来。可见,这些“本省最有权有势的、极富极贵的大乡绅”不但有能力干涉司法,事实上也已经干涉了司法,而且一旦不遂意,裁判者“不但官爵不保,只怕性命还保不成呢!”因此,铲除滋生葫芦案的土壤,须从制度上杜绝某些外部因素对司法的任意干涉,让裁判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当然,这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小文难承其重,仅作抛砖之论。

其二,遴选刚正贤良之士。尽管葫芦案的产生有当时社会环境的因素,但贾雨村的个人因素也不可忽视。贾雨村刚审完原告时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可见,贾雨村是明白是非的,只不过他既畏惧于权势,又抱持私利,“达官贵人”尚未发话,自己就已经“投怀送抱”了。所以,葫芦案之产生,一个原因是葫芦僧贾雨村虽有文采,却并非刚直不阿的贤良之士。其实历史上也有官员与贾雨村有相似的处境,却可以有勇气有智慧坚守底线和原则。《明史》有一则关于海瑞的记载:“宗宪子过淳安,怒驿吏,倒悬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过毋供张。今其行装盛,必非胡公子。’发雚金数千,纳之库,驰告宗宪,宗宪无以罪。”因此,遴选刚正贤良之士从事司法工作,是杜绝葫芦案的另一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葫芦僧 贾雨村 畏惧权势 抱持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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