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要闻

派出所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受审

2020年01月18日 10:05 | 来源:华西都市报
分享到: 

派出所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受审

1月15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江阳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单位及部分镇街党员干部约200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

2019年11月30日,泸州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开权威发布,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在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隐瞒、包庇手段,纵容当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祝波“双开”处分,并由江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波在2012年至2018年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王化钊通过杨某所送的7000元现金,与王化钊建立私交,之后在王化钊等人殴打胡某、肖某,以及王化钊开设赌场等一系列案件上,徇私枉法、故意包庇,并隐瞒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过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体会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较好地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令人震撼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自身拒腐防变“免疫力”。

据悉,该案系泸州市纪委监委指定江阳区纪委监委开展立案审查调查,是江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的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易路勇何岸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见习记者佘翔实习生刘柯辰

编辑:李泽杰

关键词:派出所 所长 恶势力 保护伞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