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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松:更好推进农业产业组织方式革命

2020年02月22日 14:29 | 作者:李红松 |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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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李红松

变革农业产业组织方式,不仅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及大市场衔接的重要路径,而且是农业产业效益提升的必然要求。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农业产业组织方式演进及当代中国最为典型的两种产业组织方式,可以得出结论“公司+合作社+农户”是最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产业组织方式。贵州各地农业产业组织方式革命的实践探索表明,虽然仍存在多种产业组织方式,但“公司+合作社+农户”已经成为主导组织方式,并且也确实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推进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必须把握好贵州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即选择产业、培训农民、技术服务、筹措资金、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作为“八要素”的组成部分之一,组织方式革命是农业产业革命的必要环节,是推进产业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形式与载体。

贵州各地农业产业组织方式革命的实践探索表明,虽然仍存在多种产业组织方式,但“公司+合作社+农户”已经成为主导组织方式,并且也确实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为更好推进农业产业组织方式革命,我们建议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足功夫。

重点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以合作社为主体促进发展

“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是一种典型形式,这种组织方式实际上有许多变体,比如“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大户+农户”、“公司+社会组织+农户”等的典型、成熟形式都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但同时也应注意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下实际上也有不同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比如有些是公司领办合作社并吸纳农户,有些是农户与公司或能人共办合作社,有些则是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对接,还有一种是农户自办合作社、合作社自办企业。在这几种模式中,最后一种模式即农户自办合作社、合作社自办企业是最能够保证农户与合作社利益的,因为农户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产品的收益,而且能够直接在自己合作社兴办的公司的内部实现纵向产业一体化,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还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交易风险。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应该说,这种模式是最为理想的模式。

对于贵州而言,由于贵州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户自有资源、要素较为稀缺,其所自办的合作社的技术、经济实力、管理能力、信息获取能力都往往很有限,因此这种模式在贵州多数地区恐怕很难推行,只有在经济实力比较好的市县乡镇才具可行性。但是,不具有普遍推行的条件,并不等于不能推行,条件已经具备的发展较快的市县乡镇,应大胆尝试推行这种模式,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为其他大多数后发市县乡镇积累探索经验。对于贵州大多数农村地区而言,更为理性和现实的选择是采取农户自办合作社再与公司对接这种模式,因为采取这种模式对于广大实力不雄厚的合作社来讲,可以通过与公司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要素优势来壮大自身,并实现双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以合作社利益为重推行这种模式,因为地方县乡政府官员为了招商引资、追求政绩而损害合作社与农户利益现象仍未根本消除,招商引资中出现的不正当官商关系在全国并不鲜见。当然,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另一种典型组织方式即“公司+农户”组织方式。对于一些单个大户而言,其直接与公司对接也是完全可行的,尤其是随着交通和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一些农户确实通过现代流通手段,成功与公司对接并获得了较高收益。这些组织方式的存在仍具一定的合理性,仍应继续鼓励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组织方式革命中的推动作用

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组织方式需要资金支持,尤其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尤其如此。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的难度一般都较大,如果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又没有外面的龙头企业进来,那么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政府成立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进行运作。在欠发达地区,应充分重视平台公司和国有公司在产业组织方式革命中作用的发挥,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各种政策工具使其积极加入进来。

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组织方式需要加强党的领导,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到脱贫攻坚第一线,在产业组织方式革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紧紧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相联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帮助各经营主体排忧解难。政府应加大力度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和激励措施的运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需要公司、合作社、农户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政府应采取对应措施激发这些主体活力。对于公司而言,在坚持一定原则(比如凡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不引进原则等)的情况下,政府应创造各种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的涉农企业要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对“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下的企业更要加大优惠和支持力度。对于合作社而言,由于当前许多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还不太规范,有些合作社甚至连个办公场所都没有,因此,政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件,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规范合作社的体创办现代管理和运行,这样社员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证。对于农户个人而言,政府应通过促进有条件进城的农民进城、在保障农户利益及自愿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等方式,尽可能扩大加入合作社农户比例;通过加强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农民个体的素质与合作精神,使其真正能够有效组织起来,真正有能力适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变革需要。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经营主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通过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助力未流转土地的农户发展

在继续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应着力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生产性农业服务公司等,助力这些未流转土地的农户发展。由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和山地经济特征,贵州发展农机合作社应以小农机合作社为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为地块细碎的山地农业提供机耕、育秧、插秧、机收等生产性全程社会化服务。具体路径可以通过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和村中能人领办农机合作社,引导金融部门在资金筹措方面给予前期支持,政府为合作社提供较大比例的农机购置补贴和服务费补贴。大力推动小型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能够克服山地经济固有的缺陷,满足未流转土地或土地抛荒的留守老人和兼业小农需求,而且能够在增加土地产出的同时降低昂贵的人工成本。生产性农业服务公司与合作组织不同,公司通过争取尽可能高的政府服务费补贴和为托管田地交纳保险费等,争取托管田地、获得利润、降低风险,农户则通过公司提供的现代生产和社会化服务获得了更高收益,农业产业效益得到了提升。因此,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应是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组织方式革命的着力之处。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方式 组织 合作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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