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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要严格明确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

2020年03月26日 17:03 | 作者:周长军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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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列出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列入“白名单”,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对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个试点和探索,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提供立法经验。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颇大,有人认为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这一产业没必要“一刀切”,在做好检疫的前提下可以食用,如已经养殖多年的梅花鹿、紫貂、鸵鸟等野生动物;有人认为将鹌鹑、牛蛙等人们餐桌上常见的美食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是事先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不应该“一刀切”。

导致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初步研究结果与2003年暴发的SARS病毒一样,来源都指向野生动物。蝙蝠、果子狸、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生活在大自然,在极为恶劣的生态环境下求生存,皮毛和皮肤自然而然携带各种病毒,如蝙蝠,经检测身上携带超过100种病毒,包括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等。再比如比较常见的野兔,经检测身上携带着众多寄生虫,包括弓形虫、脑炎原虫等。野生动物是许多病毒的自然宿主,由于它们具有抗体,自身不会致病。它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本来是远离人类社会的,不会主动将病毒传染给人类。

正是因为非法猎杀、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屡禁不绝,才会给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公众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隐患和风险。《决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的草案意见征求的目的就是通过立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动物,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都有独特的功能和定位,它们既互相依存,也互相制约。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如过度捕猎野外的鹰或蛇,就会导致森林、草地和农田的鼠害猖獗,给农林牧业造成损失,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是人类文明生活方式的进步。笔者认为,在禁食野生动物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解决好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目前我国对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有国家确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对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基本没有作出保护的规定。鉴于野外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的难度,笔者建议,在国家和地方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品种上,增加禁食野生动物的名单,扩大保护范围。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上,从已经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以及已经建成的人文景观、城市公园等方面入手,全面作出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规定。

另一方面,要解决好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认定问题。目前已经进行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国内品种有54种,如梅花鹿、野猪、狐狸等;国外品种有6种,如鸵鸟、湾鳄等。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是否为人工繁育子代的认定。结合饲养场或养殖小区的位置、设备、操作规定等条件,作出场所是否符合养殖的认定。对饲养、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作出检疫是否合格的认定。另外,对发现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打着驯养繁殖的旗号捕捉野生动物等行为,要坚决取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野生动物 禁食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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