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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政商关系

2020年04月15日 12:40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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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清”“亲”的政商关系,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理论成果。应该对现有政商体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充分的认识,要用制度化的手段来杜绝这种关系中的不规范,其处理原则就是“清”“亲”两个字。更为重要的是要把这个问题放到治理体系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框架里来思考。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国家是特定领域内的综合体,其事务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许多方面,如何治理好这些事务,事关国家基本秩序的建立,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从国际范围看,政商关系是在每个国家都存在的,它有两个特征:第一,这一关系反映的是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及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方是公共事务管理者,一方是生产经营活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应该定位于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能以及角色。政府一方是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运行权力,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并非公共事务,但这一活动赖以顺利进行的制度、环境、法律基础的建设和提供,则是一宗巨大的公共事务,政府对之进行管理,责无旁贷。这个事务处理好了,体现的正是治理体系的升级和治理能力的进步;而企业一方是通过合法经营活动来向社会提供物质的或服务性的产品,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获利并使企业持续下去。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可能亦是企业服务的对象。企业就是社会中的一个经济专业组织,其运行离不开客观的环境和制度基础,但是,企业不能以直接方式来干预公共事务或对公共事务施加消极的影响。关键是,这两个方面关系之间的界限是明晰的,但也有重叠部分。问题往往出现在如何处理好重叠部分上。

第二,政商关系历来是一个国家最容易出现问题并诱发重大变故的领域。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凭借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透明的信息监督机制,都不能确保这种关系保持正当合法,更不用说那些转型国家了。九十年代初,苏联及东欧国家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因为制度缺失和体系的不完善,政商关系发生了严重的扭曲,造成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导致大量的公有财产的流失和浪费,一些企业凭借非法手段在短时期里积蓄巨额财富,形成了一种负面示范效应。这种扭曲的出现和恶果的产生的关键就是政商之间的基本界限被完全抹杀,公权力转化成为巧取豪夺的工具,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滥用公权力,为一些企业的非法活动大开“绿灯”,因此接受企业的贿赂;另一方面,企业借助与公权力的特殊关系,利用专有和专断的地位获取暴利,甚至大肆侵吞公有财产。这种现象至今也没有根绝。这充分地反映出国家治理方面的严重能力不足,至少这些国家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令这些非法行为受到约束、受到处罚。

大量经验表明,政商关系是否处理好,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的是否健全,治理能力是否强劲的重要标志。如上所述,政商关系表面上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但实际上,这种关系广泛地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有重要领域,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关于政商关系提出“清”“亲”的原则要求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第一,只有将新型政商关系的建构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框架里,政商关系才有望正常健康发展。国家治理强调的不再是人治,而是法治,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用法治保障政商关系健康;强调的不再是一次性的运动,而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促进政商双方“亲”“清”交往;强调的是官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良知,而不是政治觉悟。也就是说,要用现代方法和思维来处理政商关系,不能套用旧的方法。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理清政府的权力边界,不能由政府直接控制所有重要的资源,因为这等于让政府成为私营企业追逐巴结的对象,这固然有助于强化对私营企业的政治控制和经济控制,却也将政府官员放到了风口浪尖上,使他们成为私营企业经营者“糖衣炮弹”的攻击对象。在落马的许多官员中有许多是党务官员他们成为私营企业“围猎”的对象,盖因为他们手里的党权延伸到了经济领域,权力是没有边界的。也就是说,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绝不是要扩张权力,而是要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否则,政商关系难以“清”起来。如果政商关系被设计为主导和依从关系,殊不知遭破坏的是国家治理基本体系和基本能力,因为权力没有边界只会引来滥权、乱权。

第二、政商关系“清不清”“亲不亲”,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亲”“清”不能由当事双方说了算,而要放在公开透明环境下,让全社会来评判来监督,这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核心,即这种治理所设定的目标、标准,手段以及实施过程,都应该受到公开的监督,人民代表的监督,媒体的监督乃至司法机关的监督,才是关键。这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不良的政商关系的肃清不仅有助于政治经济政策秩序的建立和维系,也有助于社会道德伦理准则的优化。它形成一种行为预期,让“不清”“不亲”的行为受到阻碍,让政府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家更规矩自己的行为,国家和社会的运行秩序就会合理化,效率损失就会降到最低,也就是说“亲”“清”这个原则要求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通过运动、活动来落实,而要付诸于要具体的制度建设与运行之中,否则,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体系的健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政商关系看上去是国家诸多关系中的一对微不足道的次要关系,但是,恰恰是这一关系聚集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是否清明,法治是否健全,公平正义是否践行。从国际经验看,处理好政商关系,国家未必会治理好,因为还有其他的重要关系需要治理;但是,处理不好政商关系,则国家肯定治理不好,因为政商关系凝聚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目标,价值取向以及制度基础的结晶,所以处理好这一关系的意义是巨大的。

第三、政商关系反映的还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运行的一些内在规则。政商关系由于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十八大以来官商勾结现象和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正朝着积极健康方向发展,但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仍然比较脆弱,权力寻租的土壤没有铲除,资本逐利的本性不会改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让敢担当的干部解除与企业接触后顾之忧,吃“定心丸”。新型政商关系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原则。政治经济运行规则的优化应该是政商关系优化的根本,从规则入手,把各种原则、规范都说清楚,并配备强力的措施保障,政商关系就不会出现大的扭曲。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对于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要按照十九大精神,构建起“界限清晰、交往规范、渠道畅通、担当作为、廉洁清白”的新型政商关系。无疑是政商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作者:中央社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主任、福州大学民经院统战所所长 范笑天)

编辑:杨岚

关键词:关系 政商 治理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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