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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好更要用好

2020年04月27日 10:38 | 作者:苑广阔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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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山西省晋城市在首期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眼下,全国各地很多行业都在积极推动复工复产。但复工复产是一回事,消费市场复苏又是另外一回事。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尽快提振市场消费信心,让消费市场重新繁荣起来。因此,作为一种已经被证明对刺激市场消费十分有效的方式,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了向当地公众发放消费券的行列,在“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下,也都获得了不错的现实效果。

政府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通过“让利于民”,让市民百姓可以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商家也借机扩大了销售,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在整体上拉动整个社会经济走上正轨。作为刺激消费和经济的一种方式,消费券确实直接而有效,但是要想让其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则政府不但要管发放,还要管使用才行。

首先,要考虑领取的便利性。各地在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方式上并不统一,有的是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有的则是通过自己的一些平台。但不管是什么渠道,一定要足够便利,能够尽可能让更多人有参与领取的机会。

其次,使用规则要明确。国内一些省市,在向居民发放消费券的时候,因为使用规则不明确,也走了一些弯路。比如有些领到消费券的消费者和商家“合谋”进行套现,消费券就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百姓薅政府的“羊毛”。所以,一定要提前明确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堵住使用漏洞,对于违反规则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必要的惩戒。

最后,消费券的覆盖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很多地方向公众发放的消费券,多限于餐饮业、文化旅游业等等,这有可以理解的原因,毕竟这些行业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但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也应该体现民生的一面。因此,应扩大消费券的覆盖范围,让领到消费券的人可以去菜市场或超市买米买油买面买菜,实现一举两得。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消费 发放 消费券 :发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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