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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做好农田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和统计调查工作,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包括项目统计报表和耕地质量报表两套报表体系。其中,项目统计报表适用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立项,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特定区域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含年度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农田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含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效益情况表)。耕地质量报表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评价、统计的数据,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不同中低产田类型耕地面积、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面积等。
二、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报表为年报,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项目统计报表按单个项目逐个填报,一个项目1套表,由计算机汇总全部项目后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需上报包括县、市两级填报的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报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报送电子文档外,还需报送纸质文件。耕地质量报表中数据分级填报,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
三、 做好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统计调查工作是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和耕地质量状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认真细致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提高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
(二)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填报基层表,确保项目信息与批复的项目计划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下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报表进行严格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逐级汇总上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说明,编报说明中应包括各类项目的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要对数据进行横向及纵向对比,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沟通,按时报送。2019年是《统计制度》的试行期,各地在填报过程的问题,以及对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农田建设统计报表拟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平台上线工作另行部署)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自2020年1月31日起登录该平台开展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A4格式装订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侯淑婷,010-59191287、59191270(传真)、ntsjdc@163.com(电子邮箱)。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8日
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9年5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子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 总说明
二、 报表目录
三、 调查表式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农建统1-1表)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表(农建统1-2表)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定区域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农建统1-3表)
(四)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年度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农建统2-1表)
(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效益情况表(农建统2-2表)
(六)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农建统3-1表)
(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效益情况表(农建统3-2表)
(八)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农建统4-1表)
(九)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日效益情况表(农建统4-2表)
(十)耕地质量保护主要指标统计表(农建统5表)
四、 主要指标解释
五、 附录
一、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画、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全国农田建设项目及耕地质量基本情况,为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决策以及加强日常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统计范国和调查对象
项目统计报表:适用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批后,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立项,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农田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地方立项的农田建设各类项目,不属于本报表的统计对象。
耕地质量报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评价、统计的数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土肥(农技、耕地质量保护、耕地肥料)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辖属各农(牧)场。
(三)调查内容
项目统计报表: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量、投资额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
耕地质量报表: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不同中低产田类型耕地面积、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调查频率为年报,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
(五)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组织实施,由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编报。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所包含的报表为农业农村部门内部使用的业务报表,由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编报。
项目统计报表:由农业农村部门或有省级直属项目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单个项目的任务量、投放额完成情况以及效益情况逐个填报,一个项目1套表,由计算机汇总全部项目后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填报的项目报表(不含省级直属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项目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省级直属项目在省级汇总时填报,。各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需上报包括县、市两级填报的基层表和省级汇总表。其中,基层表只报电子文档;省级汇总表除报送电子文档外,还需报送文件。
耕地质量报表:表中数据分级填报,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前通过全国联网直报系统报送各统计报表,采取县、市、省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规定报送时间前一天再次登录直报系统,查询该报表是否已通过验收,如通过验收表明该报表已全部上报成功,如未通过验收,各单位应根据反馈信息认真修改或核实后再次上报报表。
(八)质量控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审核汇总县、市两级上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每年9月底前,综合统计数据通过内部资料的形式,向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公布,或依申请向其他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监督评价处。
(九)使用基本单位名录库情况
未使用。
二、 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农建统1-1表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 年报 | 各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 次年3月底前报送电子版 | 11 |
农建统1-2表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6 |
农建统1-3表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定区域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8 |
农建统2-1表 |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年度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 年报 | 有关试点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 有关试点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 同上 | 20 |
农建统2-2表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效益情况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1 |
农建统3-1表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 年报 | 有关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 | 有关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 同上 | 22 |
农建统3-2表 |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效益情况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3 |
农建统4-1表 |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 年报 | 有关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 同上 | 同上 | 24 |
农建统4-2表 |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效益情况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5 |
农建统5表 | 耕地质量保护主要指标统计表 | 年报 |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评价、统计的耕地质量数据 | 同上 | 同上 | 26 |
三、 调查表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1-1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项目 | 计量单位 | 代码 | 任务量 | 投资额(万元) | ||||||||||||||||||||||||||||||||||
上年结转 | 年度计划 | 任务量增减 | 本年完成 | 结转下年 | 上年结转 | 年度计划 | 投资增减额 | 本年完成 | 结转下年 | |||||||||||||||||||||||||||||
合计 | 财政资金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合计 | 财政资金 | |||||||||||||||||||||||
小计 | 其中:投工投劳 | 小计 | 其中:投工投劳 | 小计 | 其中:投工投劳 | |||||||||||||||||||||||||||||||||
小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小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折资 | 数量(万工日) | 小计 | 其中:银行贷款 | 小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折资 | 数量(万工日) | 小计 | 其中:银行贷款 | 小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折资 | 数量(万工日) | 小计 | 其中:银行贷款 | 小计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 | |||||||||||||||||||||||||||||||||||||
(一)土地平整 | 2 | |||||||||||||||||||||||||||||||||||||
1. 田块修筑 | 亩 | 3 | ||||||||||||||||||||||||||||||||||||
2. 耕作层剥离和回填 | 亩 | 4 | ||||||||||||||||||||||||||||||||||||
3. 细部平整 | 亩 | 5 | ||||||||||||||||||||||||||||||||||||
(二)土壤改良 | 6 | |||||||||||||||||||||||||||||||||||||
1. 沙(黏)质土壤治理 | 亩 | 7 | ||||||||||||||||||||||||||||||||||||
2. 酸化土壤治理 | 亩 | 8 | ||||||||||||||||||||||||||||||||||||
3. 盐碱土壤治理 | 亩 | 9 | ||||||||||||||||||||||||||||||||||||
4. 污染土壤修复 | 亩 | 10 | ||||||||||||||||||||||||||||||||||||
5. 地力培肥 | 亩 | 11 | ||||||||||||||||||||||||||||||||||||
(三)灌溉和排水 | 12 | |||||||||||||||||||||||||||||||||||||
1. 塘堰(坝) | 座 | 13 | ||||||||||||||||||||||||||||||||||||
2. 小型拦河坝 | 座 | 14 | ||||||||||||||||||||||||||||||||||||
3. 小型提灌站、电灌站 | 座 | 15 | ||||||||||||||||||||||||||||||||||||
4. 小型集雨设施 | 座 | 17 | ||||||||||||||||||||||||||||||||||||
6. 农用井 | 座 | 18 | ||||||||||||||||||||||||||||||||||||
7. 桥梁 | 座 | 19 | ||||||||||||||||||||||||||||||||||||
8. 涵洞 | 座 | 20 | ||||||||||||||||||||||||||||||||||||
9. 衬砌明渠(沟) | 公里 | 21 | ||||||||||||||||||||||||||||||||||||
10. 排水暗渠(沟) | 公里 | 22 | ||||||||||||||||||||||||||||||||||||
11. 渠系建筑物 | 23 | |||||||||||||||||||||||||||||||||||||
其中:水闸 | 个 | 24 | ||||||||||||||||||||||||||||||||||||
渡槽 | 个 | 25 | ||||||||||||||||||||||||||||||||||||
倒虹吸 | 个 | 26 | ||||||||||||||||||||||||||||||||||||
农桥 | 个 | 27 | ||||||||||||||||||||||||||||||||||||
涵洞 | 个 | 28 | ||||||||||||||||||||||||||||||||||||
跌水 | 个 | 29 | ||||||||||||||||||||||||||||||||||||
其它 | 个 | 30 | ||||||||||||||||||||||||||||||||||||
11. 管灌 | 亩 | 31 | ||||||||||||||||||||||||||||||||||||
12. 喷灌 | 亩 | 32 | ||||||||||||||||||||||||||||||||||||
13. 微灌 | 亩 | 33 | ||||||||||||||||||||||||||||||||||||
14. 其他水利措施 | 34 | |||||||||||||||||||||||||||||||||||||
(四)田间道路 | 35 | |||||||||||||||||||||||||||||||||||||
1. 机耕路 | 公里 | 36 | ||||||||||||||||||||||||||||||||||||
其中:硬化干道 | 公里 | 37 | ||||||||||||||||||||||||||||||||||||
2. 生产路 | 公里 | 38 | ||||||||||||||||||||||||||||||||||||
3. 其他田间道路 | 公里 | 39 | ||||||||||||||||||||||||||||||||||||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 40 | |||||||||||||||||||||||||||||||||||||
1. 农田林网工程 | 公里 | 41 | ||||||||||||||||||||||||||||||||||||
2. 岸坡防护工程 | 米 | 42 | ||||||||||||||||||||||||||||||||||||
3. 沟道治理工程 | 米 | 43 | ||||||||||||||||||||||||||||||||||||
4. 坡面防护工程 | 米 | 44 | ||||||||||||||||||||||||||||||||||||
(六)农田输配电 | 45 | |||||||||||||||||||||||||||||||||||||
1. 10kv以下的高压输电线路 | 公里 | 46 | ||||||||||||||||||||||||||||||||||||
2. 低压输电线路 | 公里 | 47 | ||||||||||||||||||||||||||||||||||||
3. 变压器 | 台 | 48 | ||||||||||||||||||||||||||||||||||||
4. 配电箱(屏) | 处 | 49 | ||||||||||||||||||||||||||||||||||||
(七)科技推广措施 | 50 | |||||||||||||||||||||||||||||||||||||
1. 技术培训 | 人次 | 51 | ||||||||||||||||||||||||||||||||||||
2. 仪器设备 | 台、件 | 52 | ||||||||||||||||||||||||||||||||||||
3. 耕地质量监测 | 处 | 53 | ||||||||||||||||||||||||||||||||||||
(八)其他工作及措施 | 54 | |||||||||||||||||||||||||||||||||||||
1. 项目前期费用(勘测设计费) | 55 | |||||||||||||||||||||||||||||||||||||
2. 项目管理费 | 56 | |||||||||||||||||||||||||||||||||||||
3. 工程招投标费 | 57 | |||||||||||||||||||||||||||||||||||||
4. 工程管护费 | 58 | |||||||||||||||||||||||||||||||||||||
5. 工程监理费 | 59 | |||||||||||||||||||||||||||||||||||||
6. 其他费用 | 60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1-2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改善 | — | ||
新增科地面积 | 亩 | 1 | |
其中: 新增水田面积 | 亩 | 2 | |
新增耕地平均增加等级 | 级 | 3 | |
新增和改善灌概达标面积 | 万亩 | 4 | |
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 | 万亩 | 5 | |
新增节水灌概面积 | 万亩 | 6 |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万亩 | 7 | |
年节约水量 | 万立方米 | 8 | |
灌概水利用率提高 | 百分比 | 9 | |
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 | 万亩 | 10 | |
增加机耕面积 | 万亩 | 11 | |
农业综合机械化提高值 | 百分比 | 12 | |
道路通达率 | 百分比 | 13 | |
蓄水池容量 | 万立方米 | 14 | |
(二)年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 — | — | |
粮食 | 万公斤 | 15 | |
棉花 | 万公斤 | 16 | |
油料 | 万公斤 | 17 | |
糖料 | 万公斤 | 18 | |
其他农产品 | 万公斤 | 19 | |
(三)项目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 | |
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 | 户 | 20 | |
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 | 人 | 21 | |
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 | 万元 | 22 | |
项目区公众满意度 | 百分比 | 23 | |
(四)其他效益 | — | — | |
扩大良种种植面积 | 万亩 | 24 | |
治理盐碱化土地面积 | 万亩 | 25 | |
治理酸化土地面积 | 万亩 | 26 | |
治理沙化土地面积 | 万亩 | 27 | |
控制水土流失面积 | 万亩 | 28 | |
项目区土地流转面积 | 万亩 | 29 | |
项目区引进新型经营主体个数 | 个 | 30 | |
农业龙头企业个数 | 个 | 31 | |
农民合作组织个数 | 个 | 32 | |
家庭农场个数 | 个 | 33 | |
种粮大户个数 | 个 | 3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定区域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1-3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项目 | 计量单位 | 代码 | 任务量 | 投资 | |||||||||||
投资总额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小计 | 其中;投工投劳 | |||||||||||
小计 | 省级 | 地级 | 县级 | 折资 | 数量(万工日) | 小计 | 其中:银行贷款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一)“两区”范围内项目区个数 | 个 | 01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两区重合面积 | 方亩 | 02 |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源措施面积 | 万亩 | 03 | |||||||||||||
(二)贫困地区项目区个数 | 个 | 04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 | 万亩 | 05 |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源措施面积 | 万亩 | 06 | |||||||||||||
(三)国家种子基地范围内项目区个数 | 个 | 07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 | 万亩 | 08 |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源措施面积 | 万亩 | 09 | |||||||||||||
(四)项目个数 | 个 | 10 | |||||||||||||
损毁工程修复面积 | 万亩 | 11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年度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2-1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总投资(万元)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和社会资金 | 农田建设 | 产业发展 | 农田建设 | 产业发展 | 农田建设 | 产业发展 | ||||||||||||||||||||||||||
小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计划任务量(万亩)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计划任务量(个)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计划任务量(万亩)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计划任务量(个)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计划任务量(万亩)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计划任务量(个) | 实际完成进度% | 财政资金计划投资(万元) | 财政资金报账支出(万元) | ||||||||
小计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
试点省 | 1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总投资”指三年规划总投资,其中的“财政资金”应包括各渠道投入的财政资金,包括地方政府整合其他渠道投入的财政资金。
2. 本表中2017,2018,2019年财政资金计划投资和报账支出特指农业综合开发渠道投入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资金配套部分,地方政府整合其他渠道投入的财政资金不列入统计范围。
3.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安排的,没有列在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中的项目可单独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效益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2-2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高标准农田建设(万亩) | 灌排渠系建设(公里) |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 农民合作社(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个) | 产业化龙头企业(个) | 年直接受益农户数量(户) | 年新增就业人数(人) | 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额(元) | ||||||||||||
小计 | 种植基地项目 | 养殖基地项目 | 农产品加工项目 | 产地批发市场项目 | 储藏保鲜项目 | 冷链物流项目 | 小计 | 种植基地项目 | 养殖基地项目 | 农产品加工项目 | 产地批发市场项目 | 储藏保鲜项目 | 冷链物流项目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试点省 | 01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3-1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项目县数 | 资金投入(万元) | 现代农业工程 |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 机构发展与项目管理 | |||||||||||
合计 | 亚行贷款 | 地方财政资金 | 农民筹资投劳 | 平整土地(万亩) | 灌排渠系建设(公里) | 机电排灌站(座) | 喷、微灌面积(万亩) | 田间道路(公里) | 农业机械(台套) | 秸秆处理面积(万亩) | 污染物收集池(座) |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万亩) | 农民培训(人月)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湖北 | 1 | ||||||||||||||||
湖南 | 2 | ||||||||||||||||
重庆 | 3 | ||||||||||||||||
四川 | 4 | ||||||||||||||||
贵州 | 5 | ||||||||||||||||
云南 | 6 | ||||||||||||||||
合计 | 7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任务效益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3-2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 新建和改造生态林网面积(万亩) | 化肥减施率(%) | 化学杀虫剂减施率(%) | 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额(元)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湖北 | 01 | |||||
湖南 | 02 | |||||
重庆 | 03 | |||||
四川 | 04 | |||||
贵州 | 05 | |||||
云南 | 06 | |||||
合计 | 07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4-1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项目县数 | 资金投入(万元)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气候智慧型生产基地建设 | 价值链建设 | |||||||||||
合计 | 国际农发基金贷款 | 地方财政资金 | 农民筹资投劳 | 高效种植基地(万亩) | 高效养殖基地(平方米) | 灌排渠系建设(公里) | 机电排灌站(座) | 田间道路(公里) | 喷、微灌面积(万亩) | 生态林面积(万亩) | 秸杆处理面积(万亩) | 农民培训(人月)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 农超对接试点(个)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四川 | 01 | ||||||||||||||||
宁夏 | 02 | ||||||||||||||||
合计 | 03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效益情况表
表号:农建统4-2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省份 | 代码 |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 新建和改造生态林网面积(万亩) | 新技术和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万亩)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人口数量(人) | 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额(元)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四川 | 01 | |||||
宁夏 | 02 | |||||
合计 | 03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耕地质量保护主要指标统计表
表号:农建统5表 |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59号 | ||
填报单位: | 20 年 | 有效期至:2020年5月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 | 个 | 01 | ||||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 — | 02 | ||||
其中:一等地 | 万亩 | 03 | ||||
二等地 | 万亩 | 04 | ||||
三等地 | 万亩 | 05 | ||||
四等地 | 万亩 | 06 | ||||
五等地 | 万亩 | 07 | ||||
六等地 | 万亩 | 08 | ||||
七等地 | 万亩 | 09 | ||||
八等地 | 万亩 | 10 | ||||
九等地 | 万亩 | 11 | ||||
十等地 | 万亩 | 12 | ||||
不同中低产田类型耕地面积 | 万亩 | 13 | ||||
干旱灌溉型 | 万亩 | 14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15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16 | ||||
渍涝排水型 | 万亩 | 17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18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19 | ||||
坡地梯改型 | 万亩 | 20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21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22 | ||||
渍涝排水型 | 万亩 | 23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24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25 | ||||
沙化耕地型 | 万亩 | 26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27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28 | ||||
障碍层次型 | 万亩 | 29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30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31 | ||||
瘠薄培肥型 | 万亩 | 32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33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34 | ||||
盐碱耕地型 | 万亩 | 35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36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37 | ||||
酸化土壤型 | 万亩 | 38 | ||||
其中:改良前面积 | 万亩 | 39 | ||||
改良面积 | 万亩 | 40 | ||||
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 万亩 | 41 | ||||
施用有机肥推广面积 | 万亩 | 42 | ||||
种植绿肥推广面积 | 万亩 | 43 | ||||
深耕深松推广面积 | 万亩 | 44 | ||||
秸杆还田推广面积 | 万亩 | 45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分级填报,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
四、 主要指标解释
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表
1. 资金投入:指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合计数
2. 中央财政资金:指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
3. 地方财政资金:指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
4. 自筹资金:指农民投入的现金、以物折资、投工投劳折资,以及乡村集体和项目建设单位投入的资金
5. 银行贷款:指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信贷资金投入数。
6. 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 土壤改良: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等。
8. 沙(黏)质土壤治理: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9. 酸化土壤治理: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士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
10. 盐碱土壤治理:盐碱土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11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
12塘堰(坝):农田建设中用来积蓄附近的雨水和泉水用于灌溉的小型蓄水工程。
13小型提灌站、电灌站:通过电力或人力、畜力、风力等从水库、河流或其他水源提取灌溉用水所专门建立的小型农田水利站点。
14农用井:在地面以下凿井、利用动力机械提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包括大口井、管井和辐射井。
15. 管灌:在地面或地下修建的具有压力水面的输水工程。
16喷: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通过喷头以喷洒方式进行灌水的工程措施。
17. 微灌: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以微小水量喷洒、滴入等方式进行灌水的工程措施。
18. 排水工程:将农田中多余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额的工程措施。
19. 田间道路: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的道路。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米以下。在大型机械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20. 农田林网工程:用于农田防风、改善农田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促进作物生长和提供休憩庇荫场所的农田植树工程
21. 岸坡防护工程:为稳定农田周边岸坡和土堤的安全、保护坡面免冲刷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2. 沟道治理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采取的工程设施。
23坡面防护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称为水土保持沟道治理工程。
24. 农田输配电: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25. 技术培训:指对项目区农民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培训人次数量。
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表
1. 新增耕地面积:指项目建设前后,项目区实际增加的耕地面积。
2. 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指通过新建(或改建)、配套和完善灌溉工程设施后,项目区达到灌溉保证率的面积。
3. 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指通过新建(或改建)、配套和完善排涝工程设施,项目区达到排涝标准的面积。
4. 新增机耕面积:指通过项目建设新增加的农业机械可耕作的面积。
5. 新増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指通过建设,项目区主要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在正常年景下能够较建设前增加的产量。该数据是运用典型调查、同等地块相比等方法计算得出的。
三、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定区域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表
1. “两区”范国: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2. 贫困地区:国家明确的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3. 国家种子基地:是指现阶段是指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国家玉米制种基地。
四、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
1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贷款,实施范国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6省(市)47个县(市、区),建设期为2019-2023年。
2. 亚行贷款:指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项目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3. 平整土地:指对凸凹不平的土地削高填低,使其成为具有适宜坡度的田面或水平田面,以改善田间灌排条件和耕作条件的面积。
4秸杆处理:指将不宜直接作饲料的秸杆(麦秸、玉米秸和水稻秸杆等)直接或堆积腐熟后施入土壤中的面积。秸杆中含有大量的新鲜有机物料,在归还于农田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腐解作用,就可以转化成有机质和速效养分。既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也可供应一定的钾等养分
5. 污染物收集池:是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中的主要建设项目,用于后续废弃污染物的处理。
6.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指通过项目实施中的系统培训和教育,能够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面积。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通过机构发展与项目管理,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民主方式组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的农民合作组织。
8. 化肥减施率:指所有项目县通过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同等面积下减少施用化肥的程度,基线值为2018年所有项目县化肥施用总量。
9. 化学杀虫剂减施率:指所有项目县通过实施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同等面积下减少施用化学杀虫剂等农药的程度,基线值为2018年所有项目县化学杀虫剂施用总量。
五、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1. 国际农发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由国际农发基金提供贷款,实施范围为四川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宁夏六盘山区、黄河灌区移民安置区等国家贫困片区的10个县(区),建设期为2019-2024年。
2. 国际农发基金贷款:指由国际农发基金提供,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项目的国际农发基金贷款。
3. 高效种植基地:指在项目区种植优质粮食等优质农产品的面积。
4. 高效养殖基地:指建设圈舍、饲料库、饲草棚、粪污处理设施等面积。
5. 生态林面积:指气候智慧型生产基地建设中为防治水土流失而种植的具有保持水土作用的成片树木的面积。
6. 秸杆处理:指将不宜直接作饲料的秸杆(麦粘、玉米粘和水稻秸杆等)直接或堆积腐熟后施入土壤中的面积。秸杆中含有大量的新鲜有机物料,在归还于农田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腐解作用,就可以转化成有机质和速效养分。既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也可供应一定的钾等养分。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通过机构发展与项目管理,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民主方式组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的农民合作组织。
8. 农超对接试点:指通过价值链建设,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即以支持商业计划书的模式发展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电商直接对接的试点。
9. 新技术和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指通过项目建设,种植业优良品种及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面积之和,特指在特定的区域内,通过资金补助、提供良种、技术服务等方式,强制性的对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示范。在同一地块示范品种和技术不能重复计算面积。在示范和推广的带动作用下,周边区域通过购买良种、有偿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的辐射面积不计算在内。
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人口数量:指实施项目区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量。
六、 耕地质量保护主要指标
1. 耕地质量监测点:指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单位为个。
2.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所得到的该行政区域的平均耕地质量等级。计算公式为,平均耕地质量等级=Σ1i0=1i×Ai,其中,i为1-10等耕地质量等级,Ai为该等级耕地面积占该区域内参与评价耕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 干旱灌溉型:由于降雨量不足或季节分配不合理,缺少必要的调蓄工程,以及由于地形、土壤原因造成的保水蓄水能力缺陷等原因,在作物生长季节不能满足正常水分需要,同时又具备水资源开发条件,可以通过发展灌溉加以改造的耕地。指北方可以发展为水浇地的旱地,南方可以开发水源,提高水源保证率,增强抗旱能力的稻田和旱地。其主导障碍因素为干旱缺水,以及与其相关的水资源开发潜力、开发工程量及现有田间工程配套情况等。
4. 渍涝潜育型:由于季节性洪水泛溢及局部地形低洼,排水不良,以及土质粘重,耕作制度不当引起滞水潜育现象,需加以改造的水害性稻田。其主导障碍因素为土壤潜育化、渍涝程度和积水,以及与其相关的包括中地形小地形部位、田间工程配套情况等。
5. 坡地梯改型:通过修筑梯田梯埂等田间水保工程加以改良治理的坡耕地。其他不宜或不需修筑梯田、梯埂,只须通过耕作与生物措施治理或退耕还林还牧的缓坡、陡坡耕地,列入瘠薄培肥型与农业结构调整范围。坡地梯改型的主导障碍因素为土壤侵蚀,以及与其相关的地形、地面坡度、土体厚度、土体构型与物质组成、耕作熟化层厚度等。
6. 渍涝排水型:河湖水库沿岸、堤坝水渠外侧、天然汇水盆地等,因局部地势低洼,排水不畅造成常年或季节性渍涝的早耕地。其主导障碍因素为土壤渍涝,与其相关的地形条件、地面积水、地下水深度、土体构型、质地、排水系统的渲泄能力等。
7. 沙化耕地型:西北部内陆沙漠,北方长城沿线干早、半干早地区,黄准海平原黄河故道、老黄泛区沙化耕地(不包括局部小面积质地过沙的耕地)。其主导障碍因素为风蚀沙化,以及与其相关的地形起伏、水资源开发潜力、植被覆盖率、土体构型、引水放淤与引水灌溉条件等。
8. 障碍层次型:土壤剖面构型上有严重缺陷的耕地,如土体过薄、剖面1m左右内有沙漏、砾石粘盘、铁子、铁盘、沙姜等障碍层次。障碍程度包括障碍层物质组成、厚度、出现部位等。
9. 瘠薄培肥型:受气候、地形等难以改变的大环境(干旱、无水源、高寒)影响,以及距离居民点远,施肥不足,土壤结构不良,养分含量低,产量低于当地高产农田,当前又无见效快、大幅度提高产量的治本性措施(如发展灌溉),只能通过长期培肥加以逐步改良的耕地。如山地丘陵雨养型梯田、坡耕地和黄土高原,很多产量中等黄土型早耕地。
10. 盐碱耕地型:由于耕地可溶性盐含量和碱化度超过限量,影响作物正常生长的多种盐碱化耕地。其主导障碍因素为土壤盐渍化,以及与其相关的地形条件、地下水临界深度、含盐量、碱化度、pH等。
11. 酸化耕地型:指土呈酸性反应(pH值小于5.5),导致植物生长受到抑制的障碍土壤。
12. 施用有机肥:指当年施用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
13. 种植绿肥:指利用作物冬闲或夏秋闲时节种植或轮作豆科等作物,直接翻埋入土(或经堆沤后)作为肥料。
14. 深耕深松:利用机械深翻或松动土壤,一般深度20cm以上,利于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
促进蓄水保墒,也利于后茬作物充分利用耕层养分的耕作技术。
15. 秸杆还田:指在作物收获后,将未得到利用的秸秆等结合耕耙直接翻入土壤中作后茬作物的基肥,或覆盖田面作有机肥的一种秸秆利用方法或技术。
16. 改良前面积:指在当年实施改良措施前的某种类型中低产田面积。
17. 改良面积:指当年在某种类型中低产田上实施的改良面积。
18. 推广面积:填写当年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面积
五、 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制定机关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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