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啥希望败诉

2020年05月21日 15:14| 作者:照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照宁)

怪事:被告竟然想着输掉官司

“唉,要是判我败诉,能退船就好了……”去年,当审判锤敲定,一位被告人在厦门海事法院感叹。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也是第一次遇到被告希望自己败诉这种怪事。

其实,说怪也不怪。在这起案件中,现任船东以船只无合格证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把船退给卖家。被告也是船东,手里还有几条船也想退给上手卖家。“一旦他败诉,他就马上再起诉,把自己手里还有的几条船以此案为依据,退给上一手的卖家。”于是就出现了被告希望自己败诉的怪事。

当地很多船东都在等着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他们也想退船,进而退出帆船行业。

为什么会出现退船潮呢?

尴尬:无规可循、无法可依

“去年,我们审理了多起因地方升级管理标准、严格证照要求和强化实施检查,大批‘无证’帆船船主争相退船的案件。”夏先鹏说。

海上交通安全法领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均规定不适用于体育运动船艇。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只有应当检验合格的笼统规定,没有给出具体检验标准。

2013年交通海事部门出台的《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仍然不适用于体育运动艇。许多帆船套用游艇的检验证,存在极大的风险和隐患。“目前,没有一部适用于运动帆船的船舶检验规范,这就让运动帆船陷入‘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夏先鹏说。

随着我国对船舶管理的日渐严格,“无证可用”成了帆船行业日常经营和市场拓展的“拦路虎”,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和产业发展。

提案:尽快出台船舶检验规范

今年,夏先鹏带着《关于加快制订营业性运动帆船检验规范的提案》参加两会。

夏先鹏认为,对照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营业性运动帆船应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适用范围,实施法定检验。“我建议,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尽早组织对营业性运动帆船的检验规范作出规定。

编辑: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