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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革党员冯昱提出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自媒体信息传播应及时引导、区别应对

2020年05月26日 13:57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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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然,即便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对于突发疫情应对也会措手不及,普通民众更易引起恐慌。”日前,天津民革党员、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冯昱提出,“在自媒体环境下,国家面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加强信息的引导和传播管理至关重要。”

冯昱认为,普通民众对于接收到的自媒体信息多采取“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会对家人朋友不假思索地转发。此次疫情中,普通民众由于减少外出、居家隔离,有的人生活较为枯燥、无聊、易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心理障碍,需要通过自媒体进行排解,往往出现一些消极、不当的言论;还有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寻衅滋事制造混乱、商业上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利用疫情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自媒体信息传播应及时引导、区别应对,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普及预防治疗相关知识,及时通报疫情,稳定情绪。”冯昱建议,要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对于不实信息、消极信息第一时间予以辟谣、疏导。对于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视情节采取警告、责令删除信息、永久封闭账号等处理。

“要区别对待各类自媒体言论的性质,正确处理依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同依法打击编造网络谣言、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的关系。”冯昱提出,要避免地方政府出于维稳考虑,侵害上级单位及群众知情权。对于自媒体中不同看法观点、批评性言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分析,正确的及时采纳,对于一些不科学、不正确的,及时论证有效性分析予以疏导;对于一般性的负面言论(偏激的、牢骚、吐槽)及时通过官媒予以引导。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由当有约束。但权力也不应过于任性,随性而为。要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各类司法解释中关于通过网络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认定的标准,坚持罪(违法)刑(治安处罚)法定,疑罪(违法)从无(轻)的原则,严格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统一各类行为的处罚标准,避免同罪(违法)不同罚,避免出现打击面扩大化现象。”冯昱建议区别对待各类违法及不良信息性质,对于主观恶意不大、未造成恶劣影响、初次偶次的、及时澄清、传播面不广(如仅在家人群传播)的轻微虚假信息、不当言论,可予以训诫、警告等处罚,不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方式。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一定影响的,采取罚款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多次实施的可采取行政拘留,对于且仅对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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