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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待破解

2020年06月08日 09:13 | 作者:马桂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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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是各方共识。特别是今年以来,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冲击,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工作,金融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政策落地。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近日,市供销总社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电话调查,结果显示,政、银、企通力合作,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题,但受制于农业本身投入大、见效慢、风险大的特点,加之全面复工复产、农业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涉农信贷产品规模小。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虽然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大多数融资产品在额度、用途、时限上都有很多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调查显示,成功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额度大都在50万元上下,贷款时限基本上为1年,信贷规模与资金缺口不匹配、贷款期限与投资期限不匹配问题明显,大额资金贷款难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

二是抵押物件难获认可。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可供抵押的权益只有流转到的土地使用权、设施大棚和大型农机农具等财产所有权等,但这些物权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撑,其抵押价值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调查显示,包括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几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尽管投资较大,但受限于固定资产没证(玻璃温室、设施大棚、水利设施等),银行不认可为抵押担保标的,极大地限制了其获得融资的能力。

三是涉农贷款成本高企。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类服务对象分散,数量多、规模少,企业信息不透明,内控制度不健全,金融意识普遍淡薄,存在贷前评估难、贷后监管难,违约风险高等问题。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与自身所处农业行业较弱的盈利能力相比,金融机构贷款年化利率相对偏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四是政府扶持力度有限。目前各地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明显不够,首先是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较少,大多数的扶持资金仍是针对传统农业的经营特点;其次是资金扶持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不相符合。多数扶持资金是以补贴和贴息的方式下发的,这对于在生产之初就面临资金压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显然不够及时。

疫情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完善相关政策,破解融资瓶颈制约。因此建议: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可以由政府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补偿金等担保基金,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批贷款总额度向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政府风险保证金,以此弥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足,发挥财政资金“小钱撬大钱”的杠杆效应。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等组织以系统龙头企业为载体,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探讨放开抵押限制。积极地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放开,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

加大融资纾困力度。建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或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或是减免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等措施。

优化农业信用环境。推进基层职能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息共享平台,尝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政协常委)

文\马桂祥
2020-06-08期06版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农业 经营 新型 主体 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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