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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别忽视了低温天气作业

2020年06月08日 10:34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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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炎热夏季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已成为不少省市明文规定的“夏日福利”。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守镇《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提案》,建议为低温天气作业的职工发放津贴。

据相关研究显示,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易引起体温降低甚至冻伤,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产生危害,引起相关疾病,严重的甚至造成死亡。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冬季遭遇持续低温天气。2018年冬季,全国平均气温零下3.1摄氏度,南方出现罕见低温阴雨天气,内蒙古平均气温为零下11.9摄氏度。李守镇说,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即为低温作业。“‘低温’”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种。”李守镇介绍,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纳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又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4章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李守镇说,“目前,我们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非常重视,有高温津贴,有防暑降温费,但对低温天气作业的职业健康保护还缺乏专门的政策和标准。”

为此,李守镇建议加快研究制定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可参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低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低温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另外,可以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同时,还要强化低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实属必需的室外作业,须加强职工个人防护,按照标准发放防寒保暖用品。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银行网点、超市、饭店等单位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提供便利。”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低温 作业 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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