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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宜”的童书是怎样“炼”成的?

2020年06月15日 11:19 | 作者: 张涛 |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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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名为《小熊过生日》的儿童绘本,近日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该绘本中,许多朋友参加小熊的生日会,吃蛋糕时却有一位朋友不见了,餐桌上则多了只烤鸡。故事暗示朋友“上”了餐桌。网友纷纷表示,这样的内容难以理喻,这样的奇葩童书令人难以接受。(6月14日《半月谈》)

图书是少年儿童获取知识、陶冶情操的重要渠道。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少儿出版物,可以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粗制滥造、内容失格的童书,则会严重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对其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产生误导作用。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鉴于一些出版物存在内容低俗、质量低劣、价格虚高等问题,2013年中宣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不过,数年时间过去了,相关问题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图书以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投射到作品中,不利于孩子的“三观”塑造;还有一些儿童图书赤裸裸展示血腥、暴力,让人强烈不适。

童书“儿童不宜”的背后,是市场无序竞争,缺乏规范。目前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67亿,伴随国内儿童阅读需求的上升,少儿阅读市场逐渐扩大,不少出版社纷纷进军少儿出版领域。全国580余家出版社中,有超过550家出版少儿图书,少儿图书约占整体图书零售市场码洋的30%。一方面,一些原本不是从事童书出版的出版机构转型做儿童图书,但并没有考虑到儿童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创作人员为了吸引眼球,博得出位,往往刻意求新求异,“语不惊人死不休”,导致童书出版误入歧途。

少儿出版物不是“小儿科”,奇葩童书不能当儿戏。对此,出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审核,增加惩处措施,净化出版市场。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年都要开展“护苗”行动,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就少儿出版物来说,除了非法出版物外,粗制滥造、内容失格的童书也应纳入整治范围。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畅通举报途径,让劣质童书成为过街老鼠,杜绝流入市场。

此外,还应建立分级阅读体系,按照少年儿童不同年龄段的智力和心理发育程度,为儿童提供科学的阅读计划,为不同孩子提供不同的读物,提供科学性和有针对性的阅读图书。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童书 出版 儿童不宜 内容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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