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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零食通用要求》今起实施 冰激凌、汉堡等每周食用不超过一次

2020年06月15日 16:48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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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孩子挑选零食?哪些才是健康的儿童零食?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家长。我国儿童食品标注不规范、零食营养不均衡等问题长期普遍存在,儿童零食市场长期缺乏行业规范。6月15日,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等联合发布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正式实施。《儿童零食通用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项专门针对儿童零食制定的标准,对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对零食、儿童零食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定义,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等要求。

此次发布的标准,在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明确规定。如规定了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以及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此外,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要求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标准还强调了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要求,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口感不崩牙等要求。

按照《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儿童零食分为以下几级:

第一级:可经常食用的零食:主要是低脂、低盐、低糖类食物。包括一是奶和奶制品,内含优质蛋白有助于生长发育和骨骼成长;新鲜的应季果蔬,可以摄入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元素和膳食纤维,增强体质;坚果类,营养价值高,增加饱腹感。这些食物虽然营养含量丰富,也要适量给孩子食用。

第二级:可适当食用的零食:适当使用就是可以每周1-2次,主要指含有中等量的脂肪、盐、糖类的食物,这类食物是可以补充一些能量的,但是同时又不建议多吃。因为有些用脑量、活动量大的孩子来说不能只靠一日三餐,还需要适当的加餐来补充能量,它们含抗氧化成分、矿物质和膳食纤维,能有效补充能量,但是糖、盐的含量又较高,所以不建议常吃多吃。

第三级:限制食用的零食:所谓的限制食用,就是针对3-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每周不能超过一次,针对岁以下的儿童食用的频率应该更减少,能不吃就不吃。这类零食多是一些高糖、高盐类的,也就是经常说的垃圾食品。如膨化食品、冰激凌、汉堡、炸鸡等。

据悉,《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填补了儿童食品领域的空白,使得企业生产有了依据,推动了儿童零食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刘畅

关键词:零食 儿童 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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