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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不能再任性了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谈民法典实施

2020年06月16日 10:21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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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12时许,5岁的苗某铭和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经过小区51号楼时,苗某铭被该楼6岁男童赵某宸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踢脚线瓷砖砸中头部,随即被120送至医院抢救,当天下午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案件。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

高空抛物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现如今城市中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高空抛物已经构成对所有人的损害危险。特别是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频发。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损害责任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遭遇维权困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需要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那么,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是如何规定的?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

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刚出台的民法典明确和细化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规定了物业管理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安机关的调查义务等。彭静说,以上述河南三门峡市某小区“6岁男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为例,本案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中,赵某宸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侵害赔偿责任,但因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苗某铭死亡的民事赔偿及相关责任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该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需要进行取证,证明其“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证实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需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规定得更加明确,其背后的法治思考是什么?彭静解释说,民法典颁布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追究为救济受损者的权益并最大可能弥补其损失而不得已进行“责任连坐”;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将更加明晰和科学,体现了公平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一,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根本上回应了“风险社会”中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法律规制要求,并将其作为所有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一旦违反此禁止性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强调物管公司的责任,契合了其管理人和服务者的职责和身份,能够避免物管公司不作为并倒逼其增添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等。

第三,明确公安机关等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强调公安机关等有义务依法及时查明实施加害行为人,一方面能够调用国家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及时查明真相找到肇事者并追究其责任,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济;另一方面,高空抛物往往涉及刑事领域,查明事实真相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是其当然职责和义务。

最后,明确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追偿。在不能查明加害人且物业服务企业确实没有责任时,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以避免无辜受害人承担损失,不过,这里的补偿责任是损失的适当分担,而非完全赔偿原则,其对受害人仅系救济性的安慰。因此,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目的既包括对风险的预防和防范,又包括对风险的处理和化解,还包括对受害人的救济和安慰,既理性,又饱含情感。

高空抛物不能以未发生“致损结果”而免予担责

5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情绪,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月27日,泉州市洛江区某小区19岁女子从15楼扔下既有快递包装纸、外卖盒,还有吃剩的钉螺壳等厨余垃圾,虽未有人员受伤,但该女子还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彭静表示,这几个高空抛物事件她都有关注。应该说,城市中这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并不少见,从法律层面来讲,民法典第1254条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依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实施高空抛物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单纯以未发生“致损结果”而免予担责:如果加害人系初次抛掷且所掷物品不足以导致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潜在或现实危险的,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所抛掷物品存在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较大可能性的,则无论是否初次或是否实际发生致损后果,均应从严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彭静认为,从个人角度而言,她比较支持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中的处理方法,这样可以在民法典规制之外,借以刑罚方法增强法律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抛物 高空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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