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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交通局被罚百万说明啥?

2020年06月17日 10:58 | 作者:杨维立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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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近日有了处理结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发布多份失信记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代建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和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3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环境局罚交通局”备受关注。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在《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对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此次罚款并未逾越法律规定,可以说是过责相当。

目前,隶属于同一个政府的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开出“罚单”,类似案例并不多见。“环境局罚交通局”,并把交通局推向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意味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要从自己的账户中,拿出100万元支付给国库,还将严重影响其的年度绩效考核,代价不可谓不大。它向社会昭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时都应当坚守法律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不仅没有违法特权,相反,更应带头遵守法律。交通局作为政府部门,于情于理都应该比公民及其他法人、组织做得更好,而不是拖后腿。

“环境局罚交通局”生动反映了秉公执法、一视同仁的执法理念,无疑是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具体实践,释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彰显的是法律权威,警示的是类似违法行为,体现的是依法治污主体责任的落实落细。只有捅到失责渎职者痛处,让其付出沉重代价,方能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这堂鲜活的法治课,是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深情呼唤,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的环境法治教育。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交通局 杨维 维立 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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