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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用工农民工权益保护要跟上

2020年07月02日 13:21 | 作者:杨志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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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数字驱动、网络支撑的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仍在复工复产中显示其生机和活力,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大量劳动力投身到现代服务新业态中,也催生出新型用工。

这种平台经济新型用工,一是实现劳动和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了劳动效率;二是实现灵活就业或弹性就业,进一步发挥劳动者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三是呈现高收入性,较高的收入吸引了大批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四是初步实现共享发展成果,从业人员收入与"接单"等绩效密切挂钩。但其中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出现了新变化,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日渐增多。比如就业稳定性差,换手率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没有劳动合同并存,用工关系多元,用传统劳动关系难以确定,难用传统办法维护劳动权益;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社保,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社保权益容易受损;劳动争议处置与劳动监察执法没有劳动合同作为有效依据,如何保护劳动权益的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寻找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权益的新平衡点?这需要有新的探索,对于平台经济新业态下的新型用工,不能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的劳动管理规定来监管新型用工。对于新业态,应实行审慎包容性的监管,需要从先发展后规范,过渡到边发展边规范,逐步积累发展经验"看准后"再以规范促发展。

现阶段,农民工正从无限供给转向有限供给,从体力型转问技能型,让农民工实现进城有工作已基本达到,实现体面劳动还需要在劳动有合同、收入有增长、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第一,要实现农民工劳动有合同或劳务有协议。在新业态中,可以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结合的办法,使协调劳资关系或新型用工关系有过渡办法,采取加强调解和简易仲裁或在线调解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促进劳动争议快速有效妥处,“往往两头摆平就是水平”,探索数据就是依据、凭据、证据的线上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第二,要实现农民工参保有办法。研究探索平台经济下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性试行办法,设立专门账户、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按单计提"缴纳社保,包括从建筑业、制造业转移到平台经济下的灵活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其次,积极研究和推进投身现代服务新业态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从建筑业、制造业转到现代服务新业态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同时,探索职业伤害保险试行办法,努力实现平台注册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平台经济下过渡性的参加社保办法,研究和推动农民工在新业态从业也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保权益和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要实现农民工维权有渠道。在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中国特色劳动争议处置框架内,要研究探索适合平台经济的简易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申诉“绿色通道”,建立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尤其根治“欠薪”,可在新业态中研究“智慧清欠”等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有效办法。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济力度,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协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农民 民工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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