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常言道:“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口头说的话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数?
答:口头协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效率,给市民生活和经济往来带来便利。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一般情形下,“口头”说的话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话,则“口头”说的话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