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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娄底市委18条务实举措促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2020年07月28日 11:2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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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娄底7月28日电(通讯员 杨红  记者 刘洋)“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头批办10件以上政协建言建议。”“对于政协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并在下一年度政协全体会议上以适当形式通报办理情况。”……7月中旬,湖南《中共娄底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从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抓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实打实、可操作的举措。

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协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政性常委会议,组织开展专题协商;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口协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界别协商,并逐步扩大界别协商范围;每年选择10件左右重点提案开展办理协商;县市区政协每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重点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出席政协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出席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

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方面,《实施意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每年通过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会议、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分组学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政协组织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履职考核评价、年度述职报告等工作制度,从政治引领、协商议政、凝心聚力、遵章守纪等方面对政协委员进行量化考核,并注重向组织部门、统战部门与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市政协常委彭祖尧认为,《实施意见》对委员履职与考核评价提出具体要求,必将促使广大委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履职尽责。

“《实施意见》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注重将市政协在履职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政治站位高,娄底特色鲜明,必将开创我市政协工作崭新局面。”市政协主席姚兵表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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