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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

2020年08月20日 20:2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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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0日电(记者李志浩、杭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8月20日表示,为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乌鲁木齐已及时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乔毅表示,受此次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自2020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

乔毅介绍,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选择“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住房 公积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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