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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飞地经济”飞出“金凤凰”

2020年09月22日 10:31 | 作者:刘晓庄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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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创造了一些“飞地经济”合作模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如中新苏州工业园、深汕特别合作区等,都是我国“飞地经济”的成功案例。

从当前我国“飞地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政府的管辖权纵横协调的行政壁垒难以打破;发展环境和发展程度参差不齐,观念差异较大,合作效率较低;“飞出地”关注过剩产能转移,“飞入地”强调就业、税收与产值;责权利划分和风险分担尚没有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序的长效机制等。

因此,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应把发展“飞地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引起足够的重视,让“飞地经济”飞出“金凤凰”。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飞入地”“飞出地”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机制建设,规范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口径和方法,政府内部考核时结合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划分内部经济指标。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成机制和税款划转方式,为合作双方政府提供更强的激励导向。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飞地经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在生态受益区共建“飞地经济”合作园区,明确利益共享及补偿机制、履行模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和有效期限等细则,确保合作长期稳定。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飞地经济”的管理协调机构,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政策边界,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予“飞地经济”发展足够的制度创新优先权。采取制定相关法规条例的方式,因地制宜,赋予地方政府制定相应发展政策的权力,改善“飞入地”市场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合作,保证政策长期有效施行。建立常态化的“飞地经济”合作方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共同建立园区管理机构,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促进“飞出地”输出管理机制、“飞入地”提升管理能力。三是加强统筹规划,以国家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基础,进一步加强顶层规划和设计,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飞地经济”重点合作领域和重点合作地区,在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扩大“飞地经济”规模,形成集聚辐射效应。强化土地等资源的高效集约节约利用,通过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将园区改建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以“计划单列”形式直接从省级或更高层面获得土地、规划、财政等权限。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探索开展行政审批跨区域互认和企业工商登记跨区域衔接,开展口岸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实现“飞地经济”的去区域化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秦云

关键词:飞地经济 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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