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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协建议——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

2020年10月19日 10:00  |  作者:曾天泰 照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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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政协召开重点提案《关于规范管理我市岛外超标电动车的建议》办复协商会,听取提案的办理情况,并为进一步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言献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和人们对短途出行需求的增长,方便灵活、机动快速且价格低廉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接近2.5亿辆。然而,数量巨大的电动自行车在带给民众更便捷的出行体验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和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整治电动车乱象已是迫在眉睫。

该提案提出后,得到了厦门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委员前往厦门岛外部分电动自行车集中的片区进行调研。提案人、农工党厦门市委会宣调处处长杨军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厦门市现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已不适应当前现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政府各相关部门苦于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执法上“无法可依”。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因其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为此,厦门市政协建议,应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制定的强制标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引入保险机制作为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共治,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第三者保险,提高事故善后处理效率,减轻交通事故肇事者的经济负担;政府应做好宣传引导,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地或村居镇街设立电动车登记上牌网点,对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

此外,委员们还认为,应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上下功夫,在电动自行车密集区域设置非机动车道与停车位,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地可停”,切实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电动 自行车 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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