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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应急协调机制待建立

2020年10月20日 14:04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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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表示,慈善法制定后,中央和地方共出台400余份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涵盖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慈善信托、信用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主要环节。

慈善法实施至今4年有余,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具体表现为:慈善意识更加普及,慈善力量有序增长,慈善服务迅速发展,慈善活动逐步规范,慈善创新日益丰富,慈善功能有效发挥。

但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暴露了慈善事业中存在的一些短板。

执法检查组注意到,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表现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导致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情况。

在应急机制方面,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缺乏应急协调机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但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报告提出,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

为促进慈善事业更好发展,报告建议,各地要总结法律实施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做法,反思短板不足,以法治方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同时,报告提出,立法机关还要适时修改慈善法,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慈善 应急 机制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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