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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台独”清单,大陆亟须细化《反分裂国家法》

2020年12月07日 11:15  |  作者:高杨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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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台办发言人证实,大陆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岛内“台独”顽固分子制定一份“台独”清单。也就是说,大陆已经把今后一段时间,包括未来统一后的台湾社会治理纳入工作研究的一部分。而对“台独”拉清单,也被看成是为促进国家统一和统一台湾后的社会治理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肃清和惩治“台独”顽固分子。

那么,什么样的人将被列入“台独”清单,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台独”行为?对那些列入“台独”清单的顽固分子将采取什么样的追责措施?看起来这是个政治问题,其实更是法律问题。翻看所有对台工作文件和法律法规,基本没有哪部法律对“台独”有个明确定义。就像刑法一样,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了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但对于“台独”方面的内容,大陆现在仅有一部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有相关内容,但该法却仅对台湾当局宣布“台湾独立”适用该法作出规定,没有对“台独”定义做规定和对“台独”行为做界定,尤其是缺乏对岛内“台独”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台独”行为做任何规定。为此,要全面遏制和反制“台独”,学者们认为,在大陆全面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细化《反分裂国家法》,并制定相应的国家统一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

在两岸新形势下显得滞后

“《反分裂国家法》制定通过的时代与今天两岸关系的情况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2000年,陈水扁上台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延续“台独”分子李登辉的路线,不断推进“台独”分裂活动。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公然叫嚣台湾与大陆是所谓“一边一国”。2003年开始,陈水扁在各种场合为“台独公投”制造舆论基础,直接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底线提出了挑战,将两岸关系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面对严峻复杂的台湾局势,中共中央及时作出重大战略决策着力推动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李晓兵说,但15年过去了,台湾经历了两轮政党轮替,蔡英文上台改变了陈水扁“明独”做法,也明确表示不会宣布“台湾独立”,却强调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国”家。

华中师范大学台湾与东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彭韬表示,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界定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从法理上提供了武统台湾的“法律依据”。但总的说来,《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指导性很强的基础性法律,比较宏观。蔡英文上台后,吸取了陈水扁时期“激进‘台独’”失败的教训,将“台独”手法柔性化,即展现所谓“善意”,避免直接冲撞大陆,降低战争风险,同时将破坏两岸关系的责任转嫁给大陆,欺骗岛内民众。自上台以来,蔡英文不承认“九二共识”,只强调“九二会谈”,用执行“民国宪法”替代“两岸一中”原则,也刻意回避大陆用《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势力的惩罚。

彭韬认为,当前“台独”路线发展到蔡英文时代已经走出一条不同于李登辉时期“隐形‘台独’”、陈水扁时期“模糊‘台独’”的“渐进式‘台独’”之路,“渐进式‘台独’”路线也已经成为民进党当局两岸政策的核心:所谓“渐进式‘台独’”是蔡英文及其“台独”顽固势力,不公开叫嚣宣布“台独”,主张维持现状,实际却操作“离中”“抗中”路线的“渐进式‘台独’”的最终目的是以理性谦卑示外,以不触碰底线为掩护,以“切香肠”式小步快走方法逐步扩大和深化“去中国化”进程,以量变求质变,以时间换空间,促使法理“一中”逐渐虚化甚至“伪化”,以最终达至“台独”企图。

彭韬表示,虽然《反分裂国家法》保证了对“台湾”更有宪制权威和管治抓手,但是针对具体“台独”行为可操作性并不强,也缺乏对“台独”分子的明确定义,缺乏法律条文和依据,造成了无法对当今民进党当局“渐进式‘台独’”的做法做到令行禁止和精准打击的真空。

如《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虽然很全面,但这是对“台独”最终处理结果,并非具体和常规的处理手段。而民进党当局操作“台独”是只做不说,明显在规避这部保护性法律的严厉而精准的规制与惩罚。使得我们对民进党当局的“渐进式‘台独’”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措施,也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与量刑标准。

■《反分裂国家法》

过于粗线条,对“台独”震慑不够

2005年制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针对“台独”分裂活动,该法总共10条。

“《反分裂国家法》内容过于简单粗线条,未能充分估计到‘台独’的狡猾和复杂性。”李晓兵解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时草案说明中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同时,李晓兵认为,当初国家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时,与相关其他法律的衔接未能充分考虑,显得一枝独秀,不能对“台独”力量各种手法产生更加有针对性的震慑、防止、惩治和打击。

李晓兵说,如今和当初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时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美国方面对台关系的基调和做法已经超越了基本底线。此外,还有台湾岛内民进党当局制定的“国安五法”对台湾民众到大陆参加两岸交流活动重重设限,形成了绿色恐怖,如何从法律上化解此种局面,需要大陆综合考量,包括《反分裂国家法》的细化。

李晓兵表示,种种迹象表明,台湾当局在“台独”的路线上走得越来越远,对于岛内统派力量的打压和分化瓦解的政治操作也越来越强硬。为实现“台独”目标,其在国际上出卖国家利益的动作也越来越出格离谱。

另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和世界秩序重塑让台湾当局感到恐惧,但同时也想借机操弄,为“台独”政治力量撑开更大的生存空间。“而《反分裂国家法》制定时‘台独’还没有这些新花样。”在李晓兵看来,用当时的办法解决现在的问题显然起不到遏制和威慑“台独”的作用。

“个人从事‘台独’活动怎么认定?政党、团体和组织从事‘台独’活动如何打击?这些在《反分裂国家法》里都没有规定。”彭韬认为,当前导致两岸关系严峻复杂的“台独”已经不只是台湾执政当局宣布不宣布“独立”的问题,而是以蔡英文为首的民进党和“台独”组织或个人不断以“切香肠”方式在各个领域搞“去中国化”、搞“台独”活动。蔡英文接受外媒采访时就曾明确表示:“台湾不需要宣布独立,因为台湾就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这其实也是另一种宣布“独立”的方式,但因为它没有改“国号”,按照《反分裂国家法》,大陆还不好启动该法。但与此同时,蔡英文的言行却又赤裸裸暴露了它的“台独”本性,应该受到《反分裂国家法》制裁。

彭韬表示,“台独”分子和“台独”政党、团体做出的有害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的行为程度,其实一点也不比宣布“台独”轻,但我们法律却没有注意到这一块。

所以,他认为,推进《反分裂国家法》的细化立法工作,在更加具体可操作层面明确反“台独”分子操作条例,可从法理上为《反分裂国家法》提供打击“台独”极其顽固势力的法律依据,为遏制和精准打击“台独”提供了有益的法治尝试和经验积累,也对“反独促统”和推进统一大业提供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

■如何细化《反分裂国家法》

随着对“台独”顽固势力打击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台工作的重要一环。如何做出正确研判,采取何种手段,提高精准打击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彭韬说,“台独”分子长期蛰伏在岛内,操作“台独”行为总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假借司法正义,进行违法的勾当。这种多管齐下使得“台独”行为不断在违法的道路上前行,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法律给予打击,《反分裂国家法》对于这一类游走于法律真空地带的“台独”分子也没有具体的定刑定量定责,使得他们往往钻法律漏洞成为漏网之鱼。

《反分裂国家法》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台独”顽固分子以及“台湾当局”的“台独”行径,所以在制定具体法律规章时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应在进一步深化《反分裂国家法》细则的基础上对不同程度的“台独”分子违法行为进行定刑、定量、定责。视“台独”分子情节轻重、破坏程度,本着罪责行相适应原则,给予相应处罚。重点是惩办首恶与打击典型,对影响恶劣顽固分子要从重从严打击。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通过列入黑名单及司法互助等相关手段,限制其在大陆和世界各地的民事行为,冻结其账户,限制其行程。通过更加细致、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出台,以实现依法治“独”、止“独”。但同时对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也要酌情考虑。也要考虑到有效隔离“台独”顽固分子和普通民众,扩大同盟,争取更多民众支持,保证民众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支持与拥护,认同与理解。对“台独”分子以法律名义、冒用台湾人民名义做出的不利于两岸统一、甚至直接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各种行为做出切实的反制与打击?

为此,彭韬认为,大陆应该参考2020年针对“港独”及乱港暴动分子推出的香港国安法,在法理层面上完善对“台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径予以坚决打击,拓展《反分裂国家法》内涵更为妥当。

彭韬说,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对《反分裂国家法》起到很好的借鉴参考作用,借鉴港版国安法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外国和境外干预台湾事务等四类违反国家安全法罪行定刑量则,规定相应的适用机构、司法程序可以拓展《反分裂国家法》内涵,扩大其外延范围,一方面从国家立法角度确保国家主权及治权受到严格保护;另一方面确保《反分裂国家法》能够在国家安全大背景下得到有效的法律实施。对于发挥司法效力、彰显法律正义、堵塞司法漏洞有重大参考价值。

对于细化《反分裂国家法》,李晓兵认为大陆还需要制定修订一些法律条文。他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修法时,有关方面应该考虑将《反分裂国家法》与相关法律衔接,建立综合立体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细化《反分裂国家法》时,是否要考虑授予相关机关特殊的权力,以打击“台独”,包括设立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反分裂国家法》相关条文作出解释,可以对刑法相关条文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参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可以针对“独”派极端政治力量实施“台独”的情况,制定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此外,李晓兵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一部统一促进法,在这部法律中针对岛内出现的新情况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划定法律底线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崔姝音

关键词:台独 反分裂国家法 法律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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